关于评选表彰2023年度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学校各单位:

根据《黄淮学院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条例》《黄淮学院精神文明集体和个人评选办法》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开展评选表彰2023年度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评选范围:先进集体包括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班级、文明宿舍,先进个人包括文明教职工、文明学生。

    二、评选标准及名额(比例)

根据《黄淮学院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条例》(院党字〔2017〕52号)、黄淮学院精神文明集体和个人评选办法(修订)》(院字〔2017〕103号)等有关文件规定。

   三、评选申报办法

文明单位由校文明办牵头组织评选;

文明家庭由校工会牵头组织评选;

文明教职工由党委教师工作部牵头组织评选;

文明班级、文明学生由党委学生工作部牵头组织评选;

文明宿舍由后勤服务中心牵头组织评选。

填写申报表,一式3份,A4纸双面打印,经本单位审核、加盖公章后报各牵头单位。

牵头单位3月14日前完成评选工作,3月18日前各牵头单位将评选结果纸质版(加盖公章)报文明办(综合楼626室),电子版发至hhxydwxcb@huanghuai.edu.cn。文明办汇总后组织进行初审,经文明委审定后进行表彰。

 附件:2023年度文明集体、文明个人申报表.doc


             

学校文明办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