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以及《高校学生会组织深化改革评估工作方案》要求,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附件1
高校学生会组织深化改革评估备案表
组织名称:黄淮学院学生会 R学生会/□研究生会
项目 |
验收结论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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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坚持全心全意服务同学,聚焦主责主业开展工作。未承担宿舍管理、校园文明纠察、安全保卫等高校行政职能。 |
R达标 □未达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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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工作机构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未在工作部门以上或以下设置“中心”、“项目办公室”等常设层级。 |
R达标 □未达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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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机构和人员规模 |
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不超过40人,学生人数较多、分校区较多的高校不超过60人。 |
R达标 □未达标 |
实有17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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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级学生会组织主席团成员不超过5人。 |
R达标 □未达标 |
实有5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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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部门不超过6个。 |
R达标 □未达标 |
实有6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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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除主席、副主席(探索实行轮值制度的高校为执行主席)、部长、副部长、干事外未设其他职务。 |
R达标 □未达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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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 |
R达标 □未达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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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中除一年级新生外的本专科生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三者取其一,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研究生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
R达标 □未达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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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校级学生会组织主席团候选人均由学院(系)团组织推荐,经学院(系)党组织同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校党委确定;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部门成员均由学院(系)团组织推荐,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审核后确定。 |
R达标 □未达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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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主席团由学生代表大会(非其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常任代表会议等)选举产生。 |
R达标 □未达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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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2019年10月以来召开了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 |
R达标 £未达标 |
召开日期为: 2020年11月24日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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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学院(系)组织选举产生。 |
R达标 □未达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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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学生会组织认真学习贯彻全国学联二十七大会议精神有实质性举措,学生会工作人员普遍知晓习近平总书记贺信和党中央致词精神,了解全国学联大会报告和章程修正案基本内容,了解团中央、教育部有关工作要求。 |
R达标 □未达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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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组建以学生代表为主,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校团委等共同参与的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评议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 |
R达标 □未达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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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项时,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未与其岗位简单挂钩。 |
R达标 □未达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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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学生会组织的建设纳入了学校党建工作整体规划;党组织定期听取学生会组织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
R达标 □未达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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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明确1名校团委专职副书记指导校级学生会组织;聘任校团委专职副书记或干部担任校级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
R达标 □未达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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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学生对学生会组织整体工作的满意度(取样本对满意度调查问卷第7题选项为“满意”和“基本满意”比例之和。60%及以上为达标,以下为不达标) |
£达标 □未达标 |
满意率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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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学生对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的满意度(取样本对满意度调查问卷第14题选项为“满意”和“基本满意”比例之和。达标标准同16项) |
£达标 □未达标 |
满意率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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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评公开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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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经验 (选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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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同学品牌项目和主要内容(选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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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不足 (选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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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进建议 (选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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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会组织意见 |
对评估意见是否认可: □ 认可 □不认可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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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团委 意见 |
对评估意见是否认可: □ 认可 □不认可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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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结论 |
□ 通过 □未通过 工作组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附件2
黄淮学院学生会组织改革情况
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以及《高校学生会组织深化改革评估工作方案》要求,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一、改革自评表
(见附件1)
二、《黄淮学院学生会章程》
黄淮学院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黄淮学院学生会是黄淮学院学生的群众性自治组织。
第二条 本会接受黄淮学院党委的领导,接受黄淮学院团委的指导,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本会管理办法,充分依靠学院学生会和全校广大同学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三条 本会承认《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河南省学生联合会章程》,以团体会员身份参加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和河南省学生联合会。
第四条 本会的宗旨:在党的教育方针的指导下,秉承“服务学校党政工作大局,服务学生成长成才”的理念,充分发挥联接学校和同学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充分发挥“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工作职能,引导和带领学生成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五条 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 基本任务
第六条 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同学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团结和引导同学成为热爱祖国,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要求的合格人才,进一步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自觉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秉承“厚德博学 笃行自强”的校训,永葆“除了奋斗,别无选择”的黄淮精神,砥砺“唯有创新,方能超越”黄淮品格,争做信念坚定的表率、勤奋学习的典范、勇于实践的先锋、全面成才的榜样,勇做新时代新青年、追梦人、奋斗者,进一步强化“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意识,团结带领全校学生,坚定理想信念、练就过硬本领、勇于创新创造、矢志艰苦奋斗、锤炼高尚品格,为建设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应用型本科大学而努力奋斗,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第七条 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保证学生与学校沟通渠道的畅通。在维护国家、人民和学校整体利益的前提下,与学院学生会相互配合,及时了解广大同学的需要,反映广大同学的意愿,维护广大同学的合法权益,帮助同学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
第八条 组织开展一系列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大学生思想教育、文明修身、科技文化艺术、志愿服务和社会实践等活动,为增强学生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搭建平台,为促进学生全面成长成才创造有利条件。
第九条 指导各学院学生会组织开展工作;协助团组织做好校内各级各类学生组织的管理协调工作并与之开展积极的合作;促进学生之间、学生和老师之间的交流与沟通;加强与兄弟院校学生会的联系和交流,促进相互之间的学习和进步。
第三章 会 员
第十条 凡取得黄淮学院学籍的在校本科、专科学生,承认黄淮学院学生会章程,不分民族、性别、宗教,除特别声明外,均可成为本会会员。
第十一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通过符合本会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本会的重大事务;
(二)会员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三)会员有参与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四)会员有权通过正当途径和采取适当形式对本会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实施监督的权利并要求答复;
(五)会员在遇到困难,受到侵害或不公平对待时,有权请求本会的帮助和保护;
(六)会员有权要求本会各级组织如实向学校有关部门反映意见、建议和要求。
第十二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断提高自身理论素养和思想觉悟;
(二)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认真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
(三)遵守各类校规校纪,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
(四)遵守本章程,执行本会决议,认真完成各级学生会组织交给的任务并维护学生会的形象、荣誉和利益;
(五)勤奋学习、团结互助、诚实守信、谦虚谨慎、奋发有为,努力提升自身全面素质。
第四章 学生代表大会
第十三条 学生代表大会是黄淮学院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四条 学生代表大会每一年召开一次。执行委员会主席团认为有必要时,可以依据形势的发展和工作的需要,在征得校党委同意后临时召开学生代表大会。
第十五条 学生代表由各学院按学生比例选举产生,任期一年。若其任期在大会闭会期间结束,则根据校学生会和各学院学生会的具体情况进行换届改选。
第十六条 学生代表大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听取并审议上一届执行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及其他文件;
(二)讨论并决定今后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主要任务;
(三)收集、审议和通过学生代表的提案;
(四)选举产生新一届执行委员会;
(五)讨论并决定应由学生代表大会决议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七条 学生代表大会执行委员会是学生会的监督机构。
第十八条 执行委员会对学生会的监督职能包括:
(一)听取并审议校学生会和学院学生会的工作计划,统一协调监督校学生会的工作,加强校学生会对学院学生会的指导,促进与学院学生会的交流;
(二)对学生会的工作进行监督和考核,定期对学生会的工作提出建议;
(三)每年对学院学生会的工作进行集中考核和评比;
(四)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学生代表大会执行委员会秘书长的提名,由执行委员会表决通过校学生会主席团的中期调整方案。
第十九条 学生代表大会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法定代表参加才能召开;学生代表大会决议应由到会代表二分之一以上多数表决通过才能生效。
第二十条 学生代表大会执行委员会是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常设代表机构和最高权力机构。
第二十一条 执行委员会的产生:
(一)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其组成人员为执行委员会委员;
(二)委员候选人由校学生会和学院学生会共同提名,校学生会原则上提名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及主要部门负责人为候选人,学院学生会原则上提名其主要负责人为候选人;
(三)执行委员会委员选举采用等额选举;
(四)执行委员会委员任期一年。若其任期在大会闭会期间结束,则根据校学生会和各学院学生会的具体情况进行换届改选。
第二十二条 执行委员会的组织形式:
(一)执行委员会聘请学生会秘书长兼任执行委员会秘书长,由校团委老师兼任,代表校团委负责协调、指导执行委员会的工作;
(二)执行委员会设主席团,在委员中选举产生,主席团负责召集召开执行委员会会议,并邀请秘书长参加会议;
(三)执行委员会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提前或推迟召开;
(四)执行委员会采用合议制,各项决议按民主集中制的方法产生。有关学生权益方面的决议由校学生会相关部门负责执行,有关学生会的决议由校学生会和各学院学生会分别执行。
第二十三条 执行委员会的主要权力和职责是:
(一)广泛征集学生对学习、生活、权益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由委员提出并经全体讨论后形成提案,由校学生会提交相关部门解决,并向学生公布解决情况;
(二)及时了解学生的思想动态,协助学校及时解决学习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切实发挥“下情上报、上情下达”的作用;
(三)筹备学生代表大会的召开,并负责大会的提案工作;
(四)解释本管理办法,并监督其实施。
第五章 学生会的组织机构和职权
第二十四条 黄淮学院学生会是学生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是学生代表大会的权力象征,对其负责并接受其监督。
第二十五条 学生会设置主席团作为其核心领导机构,设有主席一名,副主席若干名。
第二十六条 学生会实行主席团集体负责制。
第二十七条 学生会主席团对学生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对外代表黄淮学院学生会。校学生会主席团享有下列职权:
(一)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负责实施学生代表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
(二)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和组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大型科技文化艺术活动;
(三)解释学生会管理办法,监督管理办法的实施;
(四)制定和修改学生会有关工作制度,并监督执行;
(五)调整学生会的机构设置和职能;
(六)筹备学生代表大会;
(七)做好各学院学生会工作和校学生会干部的考评工作;
(八)行使学生代表大会赋予的其他权力。
第二十八条 校学生会下设主席团、组织建设部、宣传教育部、综合事务部、学习部、心理部、生活部、权益中心、志愿服务部、社团联合会等部门。各学院学生会为校学生会下级组织,班委会为校学生会的基层组织。
第二十九条 校学生会主席团聘请校团委专职干部担任秘书长,秘书长负责指导和监督学生会的日常工作。
第三十条 校学生会主席团应定期与各学院学生会主席召开联席会议,联席会议由校学生会主席召集。
第三十一条 校学生会负责实施主席团作出的决定及处理其他日常工作。
第三十二条 校学生会主席外出时,由副主席代理工作。
第三十三条 校学生会各部门根据其职能执行学生会相应的工作与任务,并服从工作大局,加强部门间的沟通与协助,注重对干事的思想教育与工作培养。根据实际情况,主持召开本部门对口会议,加强与各院系相应部门的沟通。
第六章 各学院学生会和班委会
第三十四条 各学院学生会为校学生会下属组织,应参照本办法的原则设置相应的组织机构,规范组织机构、职责权限及工作程序。
第三十五条 各学院学生会应执行校学生会的决议,认真完成校学生会布置的任务,根据校学生会宗旨积极主动开展本单位的活动。
第三十六条 各学院学生会是校学生会的基层学生会组织,受校团委、所在学院党组织和校学生会的领导,接受所在学院团组织的指导。
第三十七条 各学院学生会产生办法原则上与校学生会产生办法相对应。
第三十八条 各学院学生会的职责包括:
(一)执行学生代表大会的相关决议;
(二)承认本管理办法,并在各学院党组织的领导下,在各学院团组织的指导下,制定自身的工作规范,开展各项学生活动,接受同学的监督评议;
(三)完成校团委、各学院党组织和团组织布置的任务,落实校学生会安排布置的各项工作;
(四)热心为本学院同学服务,做好老师和学生之间的桥梁纽带,增进相互信任,营造良好的学风和学院学生文化氛围;
(五)加强与校学生会及校内兄弟学院学生会的交流、合作,促进同学之间的沟通、理解;
(六)各学院学生会人事变动应及时向校团委和校学生会申报备案;
(七)各学院学生会有义务及时向校学生会汇报各学院学生会情况;
(八)各学院学生会主席每年要向校学生会主席团进行述职。
第三十九条 班委会为校学生会的基层组织,实施班团一体化制度,班委会应团结全班同学保证本会的宗旨和任务的贯彻落实,对全班同学负责并报告工作,并根据班级具体情况,积极主动地开展各项工作。
第四十条 班委会原则上由全班同学表决产生和任免。
第四十一条 班委会的组织机构、职责权限及工作程序由所在学院党团组织和学生会规定。
第四十二条 班委会应本着“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宗旨,在学院党政部门、团组织和学院学生会的领导下开展各项工作。
第七章 学生干部
第四十三条 学生会应当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选举和考核学生干部。学生会应当重视教育、培养学生干部,提高学生干部的政治理论水平和文化道德素养,帮助学生干部不断改进工作方法,更好地服务广大同学。
第四十四条 学生干部必须遵纪守法,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并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树立积极为青年学生成长成才服务的思想,严格要求自己、事事以身作则;
(二)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且富有创新精神;
(三)团结广大同学,及时向有关领导和部门反映广大同学的意见或建议;
(四)虚心接受同学们的监督,勇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改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
(五)妥善处理工作和学习的关系。
第四十五条 学生干部由民主选举产生,经考核聘用,其职务经由校学生会主席团讨论进行调动或解除。若因身体健康状况不适宜继续担任工作的学生干部,可以在保留学生干部身份的前提下,解除职务。
第八章 纪律与考核
第四十六条 学生会的纪律是学生干部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是维护学生会团结、做好各项工作的保证。学生干部必须自觉接受学生会纪律的约束。
第四十七条 学生会对违反纪律的学生干部,应当本着“教育为主、警示为辅”的原则按照错误性质和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第四十八条 学生会的纪律处分有四种:警告、严重警告、劝其辞职、撤销职务并予以解聘。
第四十九条 对学生干部的纪律处分决定要实事求是,并要认真听取本人说明情况和申辩。若本人对处分决定不服,可以向校学生会主席团或团委提出申诉。对于确属坚持错误意见和无理取闹的人,要给以批评教育和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五十条 校团委有权对各级学生会作出的错误处分决定予以纠正。
第五十一条 学生代表大会执行委员会依据《黄淮学院学生会干部量化考核制度》,每学年对学生会干部进行集中考核,对考核合格者给予一定方式的表扬和奖励,服务期满,颁发相应工作经历证明。
第五十二条 黄淮学院学生会依据《黄淮学生会优秀学生会考评办法》,每学年对各学院学生会进行集中考核,对学年工作优秀的学院,报请校团委授予“优秀学生会”称号。
第九章 附 则
第五十三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黄淮学院学生代表大会执行委员会。
三、校级组织工作机构组织架构图
四、校级组织工作人员名单
序 号 |
姓 名 |
政治面貌 |
院系 |
年级 |
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学习成绩综合排名 (一年级新生、研究生不需填写) |
是否存在课业不及格情况 |
院系、班级学生工作经历 |
1 |
于汶鹭 |
共青团员 |
音乐学院 |
2018级 |
班级30%以内 |
无 |
音乐学院学生会主席 |
2 |
王文学 |
中共预备党员 |
建筑工程学院 |
2018级 |
班级30%以内 |
无 |
建筑工程学院学生会主席 |
3 |
王豪杰 |
中共预备党员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2018级 |
班级30%以内 |
无 |
马克思主义学院学生会主席 |
4 |
毋晓彤 |
共青团员 |
外国语学院 |
2018级 |
班级30%以内 |
无 |
外国语学院学生会主席 |
5 |
田圣楠 |
共青团员 |
医学院 |
2018级 |
班级30%以内 |
无 |
医学院学生会主席 |
6 |
关心如 |
中共预备党员 |
生物与食品工程学院 |
2018级 |
班级30%以内 |
无 |
生物与食品工程学院学生会主席 |
7 |
任 茂 |
共青团员 |
文化传媒学院 |
2018级 |
班级30%以内 |
无 |
文化传媒学院学生会主席 |
8 |
闫聪聪 |
共青团员 |
智能制造学院 |
2018级 |
班级30%以内 |
无 |
智能制造学院学生会主席 |
9 |
沈 冉 |
中共预备党员 |
动画学院 |
2018级 |
班级30%以内 |
无 |
动画学院学生会主席 |
10 |
孟子刚 |
共青团员 |
机械与能源工程学院 |
2018级 |
班级30%以内 |
无 |
机械与能源工程学院学生会主席 |
11 |
武 帅 |
共青团员 |
化学与制药工程学院 |
2018级 |
班级30%以内 |
无 |
化学与制药工程学院学生会主席 |
12 |
祝紫璇 |
共青团员 |
艺术设计学院 |
2018级 |
班级30%以内 |
无 |
艺术设计学院学生会主席 |
13 |
高自浩 |
中共预备党员 |
信息工程学院 |
2018级 |
班级30%以内 |
无 |
信息工程学院学生会主席 |
14 |
贾泽稳 |
中共预备党员 |
数学与统计学院 |
2018级 |
班级30%以内 |
无 |
数学与统计学院学生会主席 |
15 |
栗莹璠 |
共青团员 |
国际教育学院 |
2018级 |
班级30%以内 |
无 |
国际教育学院学生会主席 |
16 |
焦晨光 |
共青团员 |
经济与管理学院 |
2018级 |
班级30%以内 |
无 |
经济与管理学院学生会主席 |
17 |
薛 辉 |
共青团员 |
体育学院 |
2018级 |
班级30%以内 |
无 |
体育学院学生会主席 |
五、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及选举办法
一、黄淮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通过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二、黄淮学院学生代表大会执行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办法。
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河南省学生联合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选举办法。
1.黄淮学院学生代表大会执行委员会主席团,由黄淮学院学生代表大会执行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产生。选举的组织工作由大会主席团负责。
2.经学校党委、团委和河南省学联批准,黄淮学院学生代表大会执行委员会主席团设主席5名。
3.主席团候选人,由上届学生会根据所辖多数学生会组织的意见,提出建议名单,报请学校党委和河南省学联批准,提交黄淮学院学生代表大会执行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讨论后进行选举。
4.选举一律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主席采用等额选举的办法产生。
5.黄淮学院学生代表大会执行委员会委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6.选举时,实到会的委员必须超过应到会委员的五分之四方可进行选举。选举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7.出席本次全体会议的委员,有权对每位候选人表示赞成、不赞成、弃权或另选他人。赞成的,在候选人姓名下方的空格栏内划一个“○”;不赞成的,在候选人姓名下边的空格内划“×”;弃权的,不画任何符号;如另选他人,请在右边的“另选人姓名”栏内写上另选他人的姓名,并相应否决原候选人。
8.划写选票一律用中性笔,符号要准确,字迹要清楚,全部划写不清楚,无法辨认的票无效,部分划写不清楚,无法辨认的部分无效。因故未到会的委员,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9.正式选举结束,候选人得到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委员的半数为当选。
10.选举设监票人1名,负责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设计票人2名,在监票人监督下进行计票工作。
11.计票结果由监票人宣布,选举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宣布。
12.本选举办法经黄淮学院学生代表大会执行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后生效。
六、黄淮学院校级学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2017年9月28日,共青团黄淮学院第一次代表大会暨黄淮学院第一次学生代表大会在黄淮学院艺术楼报告厅召开,来自全校17个选举单位(含教工团支部)的260名大会代表共同参加了会议。
2019年6月28日,黄淮学院第二次学生代表大会在黄淮学院艺术楼音乐厅召开,来自全校17个选举单位的220名大会代表参加了会议。
2020年11月24日,黄淮学院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在图书馆报告厅(中州厅)召开,来自全校17个选举单位的200名大会代表共同参加了会议。
七、校级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黄淮学院学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进学院学生会等学生组织依法依章程开展工作,保障广大同学依法依章程参与学院、学校治理,改革完善学生代表大会制度,依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学联学生会组织改革方案》(中青联发〔2017〕4号)、《关于加强和改进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建设的指导意见》(中青办联发〔2014〕3号)、《高校学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则》(中青办联发〔2017〕9号)及《河南省学联学生会组织改革实施方案》(豫青联字〔2017〕 56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特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学院学生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学生代表大会)。
第三条 学院层面全部实行学生代表大会制度。人数低于400人的学院,可召开全体学生大会。
第四条 学生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在学院党总支的领导和学院团总支的指导下,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和本组织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五条 学院层面,原则上全部实行学生代表大会制度,会议召开周期为一年。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主席人选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其他学生会干部的选拔产生也须面向广大同学,保证广大同学的参与机会。学生代表大会制度是学生会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重要制度,是同学在校园体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途径,是体现学生会合法性、权威性的基础和保证。
第二章 组织和职权
第六条 学生代表大会是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关,全校同学通过学生代表大会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院、学校治理和监督。
第七条 学院学生会组织须设立主席团,并聘任院团总支老师作为秘书长、副秘书长协助工作。主席团作为学生会组织工作领导机构,负责学生会组织的日常工作,向学生代表大会负责并定期报告工作。
第八条 学生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听取、审议上一届学生会组织的工作报告;
(二)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会组织主席和主席团成员;
(三)选举产生出席校级学生会组织代表大会的代表;
(四)征求广大同学对学院、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合理
有序地表达和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及时反馈提案处理落实的整体情况,参与学院、学校治理;
(五)讨论和决定应由学生代表大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学生代表大会有权罢免学生会组织主席团成员。罢免案须由学生代表大会总数十分之一以上代表提出,过半数通过后生效。
第三章 代 表
第九条 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以下简称代表)经班级选举产生。
扩大代表的广泛性,代表名额一般不低于学生会组织所联系学生人数的1%(具体的比例按照学院在校人数,代表总人数控制在50人以内),名额分配要覆盖各个年级及主要学生社团,其中非院级学生会组织骨干的学生代表一般不低于60%。各专业、年级、班级学生会组织会员人数按比例分配(建议按照年级分团,大一年级为第一代表团50%、大二年级为第二代表团30%、大三年级为第三代表团20%(含部分五年制大四学生),每班代表名额不足3人的以3人计。少数民族代表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少数民族人数占学院总人数之比。
第十条 代表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全日制在校学生。来华留学生如有意愿参加学生代表大会,可以特邀代表形式列席;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
(三)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良好的品德和责任感,品
行端正,积极上进;
(四)能够真实充分反映同学诉求,积极热心表达同学意愿。
第十一条 代表的权利
(一)通过符合学生会组织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在学生代
表大会上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享有表决权;
(二)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在职权范围内以个人或者联名方式提出提案,并对提案办理情况进行询问和监督;
(四)对学生会组织的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并进行监督。
第十二条 代表的义务
(一)积极行使代表权利,认真履行代表职责,按时参加相关会议;
(二)认真学习,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参与学校治理的能力;
(三)密切联系同学,反映同学的意见和要求;
(四)监督学生会组织开展工作,提出改进措施和工作建议。
第十三条 代表资格的终止
(一)代表因毕业或其他原因丧失在校生身份的,代表资格自动终止;
(二)代表违反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的,由大会筹备工作组撤销其代表资格;
(三)代表所在班级学生会组织认为其未尽代表义务的,经资格审查委员会同意,撤销其代表资格。
第十四条 代表出现缺额需要增补或被取消资格的,由缺额单位补选。
第四章 代表会议
第十五条 学生代表大会召开周期为一年,召开时间为当年的五月份前后,坚决避免不召开或不定期召开的现象。如遇特殊情况,经学代会总数三分之二以上代表通过并经学院党总支批准,可以提前或延期召开学生代表大会。
第十六条 学生代表大会应于召开前至少15个工作日成立大会筹备工作组(包含资格审查委员会、秘书组、会务组、宣传组等),负责大会筹备及会务组织工作。
第十七条 学院团总支应对学生代表大会前期筹备工作进行审查,并指导确定主席团成员和主席候选人的资格条件。
第十八条 学院学生会组织应以书面形式向学院党总支、校学生会递交有关正式召开学生代表大会的请示。请示内容应包括:会议的时间、地点,会议的主要任务及议程,代表的资格条件、名额分配及产生办法,以及筹备召开会议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九条 大会筹备工作组资格审查委员会须对照大会名额分配比例和产生方式,对代表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保证普通学生代表的比例。
第二十条 学生代表大会须有应到会代表总数三分之二以
上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大会通过决议实行举手表决制,重要人事选举实行无记名票决制,学生代表大会的选举和表决须经全体代表过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第二十一条 学生会主席,主席团须由学生代表大会或全体学生大会选举产生。
第二十二条 学生代表大会闭幕后,经学院团总支审定,学生会组织须向学院党总支、校学生会报告大会召开情况和新一届主席团成员名单。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学院学生会组织可根据本规则,制定落实细则并报校学生会备案。
第二十四条 规则由团委、校学生会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八、校级组织工作人员述职评议办法(或其他有关制度文件)
黄淮学院学生会工作人员述职评议办法
根据《黄淮学院学生会章程》的有关规定,黄淮学院学生会工作人员述职评议办法如下:
(一)黄淮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及工作部门负责人须每学期末定期开展述职评议工作,各学院学生会成员及学生代表、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学校团委共同参与评议。
(二)述职评议内容包含评议对象任职期间在政治态度、道德品行、学习情况、工作成效、纪律作风等方面的综合情况。述职汇报内容须充实准确,重点突出,密切结合个人实际,不宽泛、不飘浮。
(三)述职评议结果将与学生干部评奖评优、综测加分等事项挂钩。
九、学校党委指导学生会组织工作情况
2019年 1月2日下午,我校在综合楼602会议室召开第十三届学生代表大会执委会座谈会。党委书记李国胜、党委副书记王冰、副校长王东云出席会议,党委宣传部、党委学工部、教务处负责人,部分团委委员,黄淮学院第十三届学生代表大会执行委员会全体委员参加了座谈会。会议由王冰主持。
会上,学生会执委会委员围绕学生会工作的思想引领、组织建设、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权益维护、学生生活服务、校园文化建设等方面畅所欲言,就如何落实代表大会制度、加强学生会工作、发挥学生干部的示范引领作用等进行了充分交流。
李国胜认真听取了大家的发言,对学生会改革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李国胜说到:“立德树人,国之大计、党之大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合格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是学校党委的政治责任。”在谈到如何理解和认识学生干部成长成才时,李国胜从自己大学生活经历谈起,指出青年成长一定要有大格局、大情怀,广大青年要从宏观上认识世界政治经济发展大趋势;要从中观上认识社会发展的历史阶段,充分认识国情省情;从微观上要学好专业知识,掌握成才技能,具备过硬素质,在学习成长成才中要努力扣好人生的第一粒扣子。
李国胜指出,学生会干部应深入思考四个问题:如何认识学生干部?如何认识学生会?如何做好一名学生干部?如何发挥好学生会的作用?他向学生干部提出了四点希望:一是要做信念坚定的表率,坚持马克思主义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世界观,树立共产主义远大理想信念。二是要做勤奋学习的典范,勤学善学、勤思善思,用学习改变命运,用学习引领未来,用学习带动示范身边的青年。三是要做勇于实践的先锋,勤于探索、勇于创新,做创新实践应用的先锋。四是要做全面成才的榜样,努力当好广大青年的标杆,只做青年友不做青年官,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做一名合格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李国胜强调,学生会要在广大学生中发挥凝聚示范引领作用。一是要团结广大同学,引领凝聚黄淮精神。学生会是青年学生的自治组织,团结广大同学是学生会的基础性工作,学生组织要带领全体学生凝聚“除了奋斗 别无选择”的黄淮精神,做黄淮精神忠实的践行者、示范者和引领者。二是要坚定理想信念,引导夯实人生根基。要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践行“两个维护”,讲政治、重品行、做表率。努力发挥表率作用,通过学生干部自身和举办各类活动的影响力、感召力,引导广大学生坚定理想信念,用科学理论引领身边青年,用先进事迹激励身边青年,用励志榜样带动身边青年。三是要学习创新实践,引导致力全面成才。学生会要打造成为复合型、应用型、实践型、创新型的学生组织,团结带领全体黄淮学生在打造特色鲜明的一流应用型大学的宏伟实践中勇立新功、展现风采!
王冰要求相关职能部门和全体学生干部要认真贯彻学习座谈会会议精神,认真学习领会李国胜书记的讲话精神,把党委提出的四个希望和三点要求作为未来学生会工作的工作遵循,勤于学习、善于思考、勇于探索、敢于创新,争做学习的标兵、服务的先锋、成才的榜样,把会议精神落实到基层团员青年中间,不断推动学生工作再上新台阶。
十、校团委指导学生会主要责任人
序号 |
类别 |
姓名 |
是否为专职团干 |
备注 |
1 |
分管学生会组织的校团委副书记 |
杨杨 |
是 |
|
2 |
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
杨杨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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