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假将至,为方便读者假期借阅,现将图书馆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凡在暑假期间到期的图书可以在9月12号前归还,不做超期处理。
二、7月4日以后图书馆不再办理借还手续。
特此通知,望相互转告。
预祝广大师生假期愉快!
图书馆
2008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