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淮学院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办法
院文〔2025〕64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大型仪器设备的管理,推进开放共享,提高使用效益,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科研基础设施和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的指导意见》(教技厅〔2015〕4号)、河南省科研设施和仪器向社会开放共享管理办法》(豫科〔2018〕136号)和《黄淮学院实验仪器设备管理办法》(院文〔2025〕6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大型仪器设备是指单台或成套价值30万元及以上、具有一定共享使用价值的实验仪器设备。
第三条 大型仪器设备是国家和学校公有资源,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独占私用,必须面向校内外开放共享,涉密或法律法规特殊规定者除外。属于免税进口且在海关监管年限内的,面向校外开放共享应提前向所在地海关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四条 学校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工作遵循“专管共用、有偿使用、服务社会、绩效导向”的原则,实行学校—学院(中心)—开放机组三级管理体制。
第五条 学校成立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领导小组,负责审定学校大型科研仪器资源配置规划、开放共享政策办法、收费标准、考评结果等,监督检查开放共享工作成效。组长由分管实验室工作的校领导担任,成员由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国资处、财务处、科研处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处长兼任。
第六条 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为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学校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一)负责落实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要求,制定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规章制度;
(二)负责开放共享平台建设与运行管理;
(三)负责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绩效考核评价;
(四)组织论证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服务收费标准;
(五)负责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基金管理。
第七条 学院(中心)为大型仪器设备的管理单位,负责本单位大型仪器设备的开放共享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一)负责落实学校有关政策要求,制定本单位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制度;
(二)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及大型仪器设备机组人员,负责本单位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的运行管理工作;
(三)明确本单位开放共享的大型仪器设备清单,制定有偿使用收费标准;
(四)开展本单位大型仪器设备使用绩效考核评价。
第八条 开放机组包括大型仪器设备的操作员、安全员、维修维护人员及实验辅助人员,负责所管理大型仪器设备具体的开放共享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一)负责大型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技术开发、升级改造、共享平台信息维护等工作;
(二)负责大型仪器设备使用预约审核、接样测试、运行登记、数据分析、信息统计上报等工作。
第三章 运行管理
第九条 学校建立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平台,用于发布开放共享信息,提供设备预约、收费管理、绩效考评等功能。
第十条 新购置的大型仪器设备,符合开放共享条件的,应在完成验收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加入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平台,提供开放共享服务。其中,单台或成套价值50万元及以上的大型仪器设备还须纳入河南省科研设施与仪器共享服务平台。
第十一条 用户使用共享仪器设备须提前在开放共享平台提出预约申请,明确服务需求。管理单位及开放机组应在符合设备操作规程和安全要求条件下接收预约申请,完成相关任务。
第十二条 校外用户使用大型仪器设备,须与学校签订委托合同,确定项目联系人,约定测试内容、测试费用、知识产权归属、保密要求、损害赔偿、违约责任、争议处理等事项。
第十三条 建立大型仪器设备管理使用培训制度。大型仪器设备管理人员、机组人员的技术培训工作由管理单位负责,经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用户原则上不准上机操作大型仪器设备。确需上机操作者,需提供不低于机组人员的等效培训经历或资质证明,且在机组人员陪同下操作。
第十四条 仪器设备管理单位和开放机组应做好大型仪器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故障维修和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大型仪器设备持续安全稳定运行。
第四章 收费管理
第十五条 大型仪器开放共享按照成本补偿和非盈利性原则,建立开放服务收费管理机制,合理制定公开透明的成本核算和服务收费标准。
第十六条 凡国家或省市物价管理部门有相应统一收费标准的,按统一收费标准收费;没有统一收费标准的,各学院(中心)参照国内同类仪器设备使用收费情况,综合考虑仪器设备折旧、运行成本和技术服务等制定收费标准并填写《黄淮学院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收费标准申请表》(附件1),由单位负责人同意并签字后报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经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领导小组研究通过后执行。收费标准可依据物价变动情况每年调整一次。
(一)仪器设备折旧费:仪器设备折旧费=仪器设备原值/折旧年限均值/年额定机时数。折旧年限均值:10年;年额定机时数:专用设备800机时,通用设备1400机时。
(二)运行成本:包括水电、房屋占用、实验耗材、维修保养、计量检定、安全环保与废弃物处理、样品保存、资质认定、管理等费用。
(三)技术服务费:包括仪器设备操作和咨询、分析、计算等人员费用。
第十七条 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收入全部上缴学校,完税后统一核算,由学校和学院(中心)按比例分配,专款专用。其中,经费总额的60%作为学院(中心)共享服务工作的日常管理经费,用于共享仪器设备功能开发、耗材、人员培训、劳务等费用支出。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收入定期结算,资金使用按照学校财务制度规定执行,接受学校监督和审计。
第十八条 校内用户使用仪器设备可享受折扣优惠。具体优惠措施及折扣比例由学校根据仪器设备使用情况研究确定。教学计划内的实验,机时费用(不包括实验耗材等费用)全部减免。学院须在开课前15日将实验教学计划、实验项目要求等统一送至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备案。
第十九条 学校财务处负责费用收取及票据开具工作。用户凭交费凭证办理使用手续。校内用户在《黄淮学院样品测试收费审批单》(附件3)填写测试明细,持收费审批单到财务处交费。校外用户按合同约定交纳费用,支持企业用户以河南省科技创新劵交费。
第二十条 对未经预约登记私自使用学校大型仪器设备,利用学校优惠政策为校外用户提供便利,以及擅自收费的单位或个人,一经发现将追究责任。
第五章 考核评价
第二十一条 按照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要求,学校每年对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效益情况开展考核评价,考核评价结果向全校公布,并作为上级主管部门开展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二条 考评内容
(一)机时利用:年使用机时数以共享系统统计或使用记录为主要依据。
(二)共享收入:共享平台实际测试金额。
(三)产出成果:人才培养、科研成果、功能利用与开发。
(四)日常管理:使用、维保、安全、档案等制度建设与执行情况,纳入共享平台情况。
第二十三条 考评程序
(一)学院(中心)负责本单位大型仪器设备相关数据和材料的收集、整理和填报工作,并根据《黄淮学院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考核评价表》(附件2)提供相应支撑材料,经审核后报实验设备处;
(二)学校组织专家评审小组对各学院(中心)大型仪器设备运行情况进行综合评审。
第二十四条 考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档。
(一)对年度考评优秀的单位和机组,按综合排名给予表彰和奖励。
(二)对年度考评不合格的单位和机组,学校将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将暂停大型仪器设备采购及相关经费支持。
(三)对设备利用率低、长期考评不合格的大型仪器设备,学校可根据需要统一调配管理。
(四)对考评过程中采用技术手段造假、导致数据严重失实的单位和机组,学校将进行约谈、通报,并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力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低于30万元的仪器设备,凡满足高端、精密、稀缺等共享特性的,由学院(中心)自愿申报、学校审核后可纳入开放共享平台管理。
第二十八条 用户利用大型仪器设备取得的成果,发表时应明确标注使用仪器设备情况。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黄淮学院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收费标准申请表
2.黄淮学院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考核评价表
3.黄淮学院样品测试收费审批单
附件1
黄淮学院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收费标准申请表
申请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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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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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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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型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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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放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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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组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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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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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服务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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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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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试项目 |
收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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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中心)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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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设备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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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领导小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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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黄淮学院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考核评价表
单位名称: 设备名称: 资产编号:
规格型号: 机组负责人: 单价(万元):
序号 |
项目 |
权重 |
指标 |
评价标准 |
指标 得分 |
每项总分(满分100) |
加权得分 |
1 |
机时利用 |
0.3 |
有效运行机时 |
(有效机时/定额机时)×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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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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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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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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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试总收入 |
5分/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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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校外服务次数 |
5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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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校外服务收入 |
10分/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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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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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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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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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国家级40分/项,省部级20分/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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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 |
国家级100分/项,省部级40分/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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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 |
SCI20分/篇, EI10分/篇, 中文核心5分/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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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 |
发明20分/1项,实用新型5分/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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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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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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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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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操作规程 |
2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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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人管理,服务评价 |
2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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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证操作,运维记录 |
2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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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环境,安全措施 |
2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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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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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此考核评价办法适用于我校单台或成套价值30万元及以上的实验仪器设备,或单价30万元以下的通用型大型实验仪器设备,以及国家规定统管的其他大型实验仪器设备。
2.此考核评价表按学年度填写,学院(中心)核对数据,计算得分,统一交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审核。
3.有效运行机时是指教学、科研和对外技术服务机时的使用记录为依据。
4.定额机时通用设备:1400小时/年;专用设备:800小时/年;其他类:800小时/年。
5.科研奖励、项目、论文、专利等需提供证明材料,并经所在单位认定该成果所采用的主要仪器。
6.学院(中心)单位考核以本单位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考核得分的平均值作为主要依据。
附件3
黄淮学院样品测试收费审批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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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试金额 |
小写 |
¥ |
大写 |
万 仟 佰 拾 圆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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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试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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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试项目 |
收费标准 |
样品数量(机时或个数) |
金额 |
测试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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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
自费 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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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出财务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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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出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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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入财务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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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入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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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签字)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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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部门 |
(签字)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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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器管理单位 |
(签字)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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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此表一式三份,仪器管理单位、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财务处各存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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