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淮学院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
日期:2024-06-06 09:11:00  发布人:实验设备处  浏览量:

黄淮学院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

院文[2024]134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构建学校实验室安全风险分级分类管控体系,提高实验室安全管理的科学性专业性有效性和针对性,根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 》《黄淮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是指根据实验室危险源的特性和可能导致引发危险的严重程度进行安全风险评估评价,据以认定实验室的安全类别和安全等级,并配套专业化安全管理和预防措施的过程

本办法中所称的“危险源”是指可能导致人身伤害或疾病物质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等的根源状态行为或其组合。风险评价指对危险源导致的风险进行评价,对现有控制措施的充分性加以考虑以及对风险是否可接受予以确定的过程。

第三条 本办法中的实验室,是指隶属于我校从事教学科研等实验实训活动的场所及其所属设施。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是以实验房间为单位。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指导监督实验室分级分类管理工作。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是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工作的主管职能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全校实验室分级分类认定工作,建立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台账,对二级单位实验室的分级分类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第五条 二级单位为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的责任单位,负责组织本单位实验室落实分级分类认定及安全管理要求审核所属实验室类别和等级建立本单位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台账,提交学校主管职能部门审核备案制定完善分级分类管理的工作细则操作规程和工作计划等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第六条 实验室应按照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认定标准,判定实验室的安全类别和安全风险等级,报实验室所属二级单位审核确认,按照校院两级的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要求开展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章 分级分类标准与认定

第七条 实验室安全分类是指依据实验室中存在的主要危险源类别判定实验室安全类别。根据我校教学与科研的特点,实验室可划分为化学类生物类辐射类机械类电气类特种设备类和其他类,类别划分可参考《高校实验室分类参照表》 附件1

第八条 实验室安全分级是指根据实验室中存在的危险源及其存量进行风险评价,判定本实验室安全等级。实验室安全等级可分为 IШIV级或红蓝级,分别对应重大风险高风险中风险低风险等级的实验室

实验室安全等级认定标准详见黄淮学院实验室安全分级表附件2和黄淮学院实验室安全风险评价表附件3

第九条 涉及多类多级的实验室其安全级别按“就高”原则进行认定。同一间实验室涉及危险源种类较多的,原则上依据等级最高的危险源来判定其类别。

第十条 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认定工作实行动态管理。实验室在新建改扩建时,危险源辨识和安全风险评价应与建设项目同步进行,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工作应与项目建设同步完成。实验室用途危险源类型与数量等因素发生变化时,应重新进行危险源辨识和安全风险等级评估。如需变更分级分类的,实验室应立即报告所属二级单位,二级单位审核后报学校业务主管部门进行复核。

第十一条 实验室在初次认定或变更实验室分级分类时,应填写《黄淮学院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认定表》附件4明确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的依据和结论,经二级单位审核后,报学校业务主管部门审核。

第四章 管理与监督

第十二条 学校二级单位和实验室应根据实验室分级分类结果,制定并落实不同等级的管理要求,按照“突出重点全面覆盖”的原则加强实验室安全监管。分级管理要求按《黄淮学院实验室分级管理要求参照表》附件5执行。

第十三条 实验室分级分类结果和所涉及的主要危险源应在实验室安全信息牌上标明,及时更新。

第十四条 学校二级单位应对安全等级为I级/红色级Ш级/橙色级实验室加强监管工作,并针对重要危险源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和应急管控措施

第十五条 各级责任机构应根据学校二级单位和实验室实际情况,分级开展相应的安全检查工作。在重大隐患未完成整改前,不得在实验室中进行实验活动。第十六条 实验室负责人实验室安全管理员和实验人员等应根据所在实验室类别和安全等级,接受相应等级的安全培训并开展相应的应急演练。

第十七条 在实验室开展的科研项目学生课题或其他实验活动应进行相应等级的安全风险评估。涉及重要危险源的实验活动,二级单位应进行审查备案,学校应不定期抽查。

第十八条 实验室应配备适用于其安全风险级别的安全设施安全管理人员和防护装备。高风险点位应安装监控和必要的监测报警装置。

第十九条 各二级单位须严格落实实验室分级分类及风险评估管理,若故意隐瞒危险源信息,导致出现风险漏评或高风险低评等情况,学校将限期责令整改,并视情况追究相关负责人责任。

第二十条 发生过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的实验室,主管部门可指导二级单位调高实验室安全等级。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学校相关规定等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黄淮学院实验室安全分类表

2.黄淮学院实验室安全分级表

3.黄淮学院实验室安全风险评价表

4.黄淮学院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认定表

5.黄淮学院实验室分级管理要求参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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