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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淮学院大额项目支出审计暂行办法

 

第一条 根据《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制定本暂行办法的目的,是为了对各单位大额项目支出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效益性实施有效的监督,促进加强内部管理,遵守财经法纪,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大额项目支出是指各单位1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购置,大宗物资采购项目及专项经费等的支出。凡总开支在1万元以上的项目,都必须经过审计。不允许采取“化整为零”的办法逃避审计。

第四条 院属各单位1万元以上的大额项目支出,事前应编制预算书并明确支出资金来源,报经主管院领导审批立项后交审计处审计,无预算、不明确资金来源的项目不予审计;项目完成后的决算要及时报送审计。

第五条 仪器、设备购置及大宗物资采购的审计;

一、仪器、设备购置及大宗物资采购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审查仪器、设备购置及大宗物资采购的必要性、可行性以及有无计划,防止乱购;

(二)购置资金来源及其真实性;

(三)购置价格的合理性,是否经过产品、市场调查、货比多家,防止出现质次价高、吃回扣等不正当现象,有条件的应进行招标采购或报送政府采购;

(四)购入仪器设备的安装、使用、管理情况等。

二、进行仪器、设备购置及大宗物资采购审计时,被审计单位应提供的文件、报表和资料:

(一)立项审批表或经本部门负责人及院领导批准的购置申请书;

(二)组织有关专家调查论证的意见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同书,采购组织与方案;

(三)经过招标采购的,应提供评标报告,中标通知书、采购合同或协议书;

(四)购置单位对购置项目的产品、市场调查资料及3家以上厂家(代理人或经销商)的产品报价单(含厂址、电话及联系人);

(五)采购项目清单、发票及设备、资产管理部门的有关手续;

(六)验收报告。

三、对未经批准或应报审计而未报审计的采购事项,一经发现,报经院领导批准,对违规违纪单位和当事人进行处罚,并进行追索性审计。

第六条 本办法自批准发布之日起施行,由院审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