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淮学院大额项目财务支出审计办法
第一条 根据《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制定本暂行办法的目的,是为了对各单位大额项目财务支出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效益性实
施有效的监督,以加强内部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大额项目支出是指各单位1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购置,大宗物资采购项目及专项
经费(含科研)等的支出。凡总开支在1万元以上的项目,未经审计,财务处不予结算。不允许采取
“化整为零” 的办法逃避 审计。
第四条 院属各单位1万元以上的大额项目财务支出,事前应编制预算书,项目完成后的决算要及时
报送审计。
第五条 仪器、设备购置及大宗物资采购的审计;
一、仪器、设备购置及大宗物资采购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审查仪器、设备购置;批量图书、批量教材及大宗物资采购等否按照学院规定进行招标或
政府采购;
(二)审查工作量酬金发放是否真实、合规;
(三)是否经过产品、市场调查、货比多家,有无出现质次价高、回扣等现象;
(四)购入仪器设备的安装、使用、管理情况等。
二、进行仪器、设备购置及大宗物资采购审计时,被审计单位应提供的文件、报表和资料:
(一)立项审批表或经本部门负责人及院领导批准的购置申请书;
(二)组织有关专家调查论证的意见书、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 经过招标采购的,应提供评标报告、中标通知书、采购合同或协议书;
(四) 购置单位对购置项目的产品、市场调查资料及3家以上厂家(代理人或经销商)的产品
报价单(含厂址、电话及联系人);
(五) 合同书;
(六)采购项目清单、发票及设备、资产管理部门的有关手续;
(七)验收报告。
三、对未经批准或应报审计而未报审计的采购事项.一经发现,报经院领导批准,对违规违纪单位
和当事人进行处罚,并进行追索性审计。
第六条 本办法自批准发布之日起施行,由院审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