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为加强合同的规范管理,学校公开招标的项目及经过会议纪要询、认价的项目均应及时签订合同。现就合同签订的时间要求通告如下:
一、经过公开招标中标的项目,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书面合同。
二、经过会议纪要询、认价的项目,应当自会议纪要签发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商谈约定签订书面合同。
如未按照规定时间签订书面合同,超期不再办理。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黄淮学院审计处
2019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