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师资队伍建设,规范青年教师的教学行为、促进青年教师尽快提高业务水平与教学能力,根据《黄淮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助教制实施办法》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现就落实新入职青年教师导师制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养对象范围
列入培养对象的青年教师,年龄一般应不超过40周岁,且符合以下情况之一:
(一)入职时间未满三年,尚未取得讲师资格的新教师。
(二)从其他岗位转入,教学经验不足,尤其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教师。
(三)有教学、科研水平提高需求的教师。
(四)各教学单位认为需要提高教育教学水平的教师。
各教学单位通过一定形式明确并公布导师与青年教师的指导关系,对新到岗的青年教师,一般应在1个月内明确指导老师并准备好申报材料,于学期末统一报备到人事处。
二、培养方式和周期
各教学单位按照《黄淮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助教制实施办法》相关要求为培养对象选聘导师,培养周期1年。
三、导师遴选
导师应具有高尚的师德,丰富的教学经验和良好的教学方法。导师分为指导教师和协助指导教师,指导教师原则上由教授、副教授担任,分为科研指导教师和教学指导教师,协助指导教师可由讲师担任,同时导师在指导期内必须承担本科教学工作。导师既可自荐,也可由教研室推荐,教学单位聘任。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的导师,青年教师可要求调整,教学单位同意调整后,其在两年内不得再被聘为导师。
四、管理与考核
(一)导师制工作由青年教师所在教学单位自主统筹安排,教学单位要做好动员及相关布置安排工作,并做好指导期内的监督和检查工作。教学单位定期听取导师及其指导对象的工作汇报,检查指导培养目标落实情况,也可结合专业发展需要创新形式做好青年教师导师制工作。经批准配备的导师及指导对象要根据《黄淮学院青年导师制培养协议书》的相关要求,认真主动做好指导与被指导工作,并及时完成目标任务。
(二)导师和青年教师必须与所在教学单位签订培养协议书。协议导师、青年教师、所在教学单位、学校人事处各一份。协议书应包括目标、任务、措施、培养期限等内容。
(三)考核由青年教师所在教学单位组织实施,教学单位每年对导师指导与青年教师学习情况作出全面考核总结,考核材料及结果报人事处备案。
五、报送材料
(一)申报材料:《黄淮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登记表》《黄淮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导师工作计划》《黄淮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协议书》(签字盖章)(一式一份),同时报送签字盖章后的纸质版扫描件。
(二)考核材料:2023年上半年申报导师制教师已培养期满,请各教学单位根据指导教师工作计划和培养协议书要求对青年教师和指导教师进行考核,并报备《黄淮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协议书》《黄淮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考核表》。
(三)时间安排:导师制工作各教学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主统筹安排,请于3月19日前集中报送材料至人事处309室,纸质版扫描件发至邮箱dwjsgzb@huanghuai.edu.cn。
人事处
2023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