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单位:
2023年1月1日起,我校调整为省属高校,纳入省财政供给体制,在职教职工绩效工资标准已按省直标准调整完成,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1.工资标准。在职教职工工资项目包括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和绩效工资,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按原标准执行,绩效工资由原市直标准调整为省直标准。新的工资标准从2023年1月执行。
2.发放方式。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按原方式随月工资发放。绩效工资由70%按月发放、30%年终发放的方式调整为100%随月工资发放。
3.其他说明。2023年1月起个人应缴公积金部分按新工资缴费基数扣缴,养老保险等社保缴费基数变更按有关规定执行。
请通知教职工关注个人工行账户。
人事处
2023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