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驻马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2年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驻人社专技[2022]6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继续教育管理工作,提高专业技术人才队伍能力素质,现就做好我校2022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通知如下:
一、范围对象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对象为具有专业技术职务和将来需要参加职称评聘的全体教职工。
二、继续教育的重要性
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情况作为申报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省级学术技术带头人等国家级和省级专家人选的基本条件之一;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情况作为职称评聘的必备条件和岗位聘任(聘用)、年度考核、职业注册、申请各种奖项等人事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据。未完成继续教育学习的单位,降低其单位年度考核优秀比例;未完成继续教育学习的个人,不得参与各级各类评优评先。
该项工作关系到每位专业技术人员的切身利益,请各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高度重视,按照要求完成继续教育学习任务,如因个人原因未完成学时导致的后果,由个人承担对应责任。
三、学习内容
(一)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公需课不少于30学时/每年,专业课不少于60学时/每年。
(二)专业技术人员登录“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hnzjgl.gov.cn/),按要求进行2022年度继续教育的学习。公需课可进入各学习平台进行免费公需科目学习;学时申报须于2022年底通过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公共服务平台“继续教育服务窗口”进行,获得的继续教育学时不得结转或顺延至下一年度。
四、补充说明
(一)新进人员应完成继续教育注册,并按要求完成每年的继续教育培训学习。
(二)关于专业科目的学习。
1.登录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hnzjgl.gov.cn/),点击“继续教育服务窗口-专业技术人员-学时申报”进行学时申报。
2.申报学时达不到年度学时要求时可登陆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hnzjgl.gov.cn/)“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远程学习平台窗口”付费购买课程。
(三)关于学时申报相关要求
个人参加学术会议、发表论文等学时申报标准,参考《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管理办法》(豫人社[2017]121号)(附件2)。如不符合本文件要求,折合专业科目学分审核不予通过。折合学分所提供的材料,必须是2022年取得。
附件1:转发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2年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驻人社专技〔2022〕6号(1).pdf
人事处
2022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