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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青年教师学生工作经历”认定的相关问题的通知

学校各单位: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职称自主评审和监管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91号)文件第六条:“进一步强化教师思想政治工作要求,把教师课程思政建设和育人效果作为职称评价的重要内容。晋升高一级职称的青年教师,须有至少一年担任辅导员、班主任等学生工作经历,或支教、扶贫、参加孔子学院及国际组织援外交流等工作经历,并考核合格。”基于该要求,现就“青年教师学生工作经历”认定的相关问题通知如下:

1.“青年教师”是指35岁及以下(含35岁)教师,界定日期为当年11日。

2.“学生工作经历”除专、兼职辅导员工作经历外,还包括学生党支部书记、书院制学业指导教师、社团指导教师以及从事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国防教育、职业生涯规划和就业指导等相关工作的全职和兼职人员等。以上由所在单位报相关部门认定后,报党委学生工作部审核,以党委学生工作部最终认定为准。

3.时限要求:按照省文件要求,“学生工作经历”人员,无论全职或兼职,时间均应在1年以上(含1年)。

4“青年教师学生工作经历”实施过程应有教师申请、相关审批、工作总结、考核等过程材料,并在党委学生工作部备案。

特此通知。

 

附件:

附件1.黄淮学院“青年教师学生工作”审批表

附件2.黄淮学院“青年教师学生工作” 考核表

 

 

 职称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421




附件1:黄淮学院“青年教师学生工作”审批表.docx

附件2:黄淮学院“青年教师学生工作”考核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