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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我校医疗保障专家库成员增补工作的通知


学校各单位:

根据驻马店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转发《河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增补医疗保障专家库成员》的通知》文件精神,我校将开展医疗保障专家库成员增补申报工作,请各单位认真学习文件精神,对照相应条件进行申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纳入医疗保障专家库的专家选取范围

1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高等院校从事药品和医疗器械检验检测等(详见附件3“西医”代码为“X96—X106” 的专业和“综合类”所有专业)方面工作的专家。

2级定点医疗机构从事临床、医技、护理、药学、财务、信息技术的专业人员以及长期从事医疗保险、卫生管理等(详见 附件“西医”“中医”“综合类”所有专业)方面工作的专家。

32020年8月选报过的医疗保障专家本次不再填报。请查看(附件4《黄淮学院2020年8月医疗保险增补专家推荐汇总附表》

二、基本条件

(一)具有严谨的科学素养、良好的职业道德和高度的责任心,无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敢于坚持原则,作风正派,秉公办事保守秘密,廉洁公正。

(二)熟悉和了解医疗保障、卫生经济管理、医药价格、基金监管等政策和规定,热心医疗保障事业,愿意承担专家咨询、评审等相关工作。

(三)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学术造诣,熟练掌握本专业 领域技术知识、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在本行业、本专业学科领域内有一定权威性。

(四)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中长期从事药品和医疗器械检验检测等方面工作的专家需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中级职称满3年以上,理论基础扎实业务技术精湛,实践经验丰富;

(五)一级定点医疗机构的专业技术类专家需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理论基础扎实,业务技术精湛,实践经验丰富,管理类专家需从事医疗保险卫生经济管理和相关政策研究工作满3年以上工作经验丰富在本专业学科领域内有一定权威性;

(六)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本专业领域的专家服务工作,有良好的综合分析能力、判断能力、评价能力和表达能力,年龄一般不超过 60周岁并在职工作。

三、申报方式及材料

医疗保障专家主要采取单位推荐的方式进行报名被推荐人须按要求填写《河南省医疗保障专家库专家推荐表》(附表1),单位根据本单位专家申报情况负责审核并认真填写     单位推荐河南省医疗保障专家汇总表》(附件2),于2021年11月2417点前将推荐表和汇总表纸质版(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交至人事处303办公室汇总表电子版(excel格式)、推荐表电子版统一发送至rscsbk@huanghuai.edu.cn

联系人:    联系电话:2853586


附表1:河南省医疗保障专家库专家推荐表.docx

附表2:单位推荐河南省医疗保障专家汇总表.xlsx

附件3:关于转发河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增补医疗保障专家库成员的通知.pdf

附件4:黄淮学院2020年8月专家推荐汇总附表.xlsx

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

2021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