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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编在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准备期应收应缴费用结算工作的说明

各单位:

    根据上级工作安排,将于2018年3月为我校在编在职人员结算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准备期(以下简称准备期)个人增减工资及应缴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现就有关情况作如下说明:

一、结算人员范围

准备期内在编在职人员

  二、准备期起止时间

  2014年10月—2017年4月

  三、结算要求

根据上级工作安排,因准备期内国家和省级部分养老保险政策还未确定,为及时兑现个人调标增资待遇,我省分两次以“预增发”和“预发”的办法兑现调标增资,每次人月均增资约300元。本次根据上级要求,兑现在职人员准备期内调标增资和正常变动的工资,扣除社保经办机构核定的个人应缴基本养老保险金和职业年金,确定准备期内实际增资额,并对实际增资与“预增发”和“预发”工资进行差额结算,多退少补。

四、结算办法

准备期内个人工资增资额减去个人养老保险缴费、减去个人职业年金缴费、减去“预增发”、“预发”

我校准备期内在编在职人员个人明细现已结算完毕并经上级单位审核,3月份将通过工资系统兑现准备期内个人待遇。

特此说明。

  

 

     人事处

                                    2018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