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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黄淮学院优秀教师及优秀教育工作者的通知

 

学校各党总支:

根据《黄淮学院优秀教师及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办法》(院字[2012]126号)文件精神,我校2016年优秀教师及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工作从即日起开始进行,现将有关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

优秀教师及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应遵循事迹突出、群众公认、实事求是、优中选优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二、参评对象和范围

    优秀教师及优秀教育工作者的参评对象为在我校工作满3年以上的在岗教职工(近三年被评为校级以上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不再推荐)。

三、评选和推荐条件

   按《黄淮学院优秀教师及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办法》的规定进行推选。

四、推荐名额

    推荐工作以总支(直属党支部)为单位进行,各总支(直属党支部)按3%的比例向学校推荐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候选人。

五、评选程序及时间安排

  1.个人申请。从即日起,符合条件的个人向总支提出申请,填写《黄淮学院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申报表》,并提交相应业绩材料。

  2.总支推荐。各总支成立相应的推荐组织,根据评选条件,在充分发扬民主,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原则的基础上,按3%比例确定推荐人选,经公示无异后,于712日前将推荐材料报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领导小组办公室。

  3.组织审核。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对照评选条件对各总支推荐人员进行审核把关,若审核不符合者,将取消资格,不再进行递补。

  4.研究确定。学校对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的结果进行研究,确定表彰人选。

  5.公示。评选结果在学校进行公示。

  6.表彰。学校在今年教师节期间,对当选的优秀教师及优秀教育工作者予以表彰。

六、材料报送要求

  报送的材料包括:

 1.评选推荐工作报告1份(内容包括评选资格审查情况、各总支评选组织情况、评选工作程序、评选结果和推荐对象基本情况以及公示情况等)。

 2.《黄淮学院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申报表》一式3/人。

 3.相关获奖证书(近五年内)、资格证书、合格证书等复印件(统一用A4纸,获奖证书等装订顺序与申报表填写顺序一致)一套装订,原件由人事处审验后退回。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为保证评审工作顺利进行,请各党总支于2016712日下午1730前将有关材料报人事处307

联系人:王俊     联系电话:2853066

附件:院字〔2012〕126号关于印发《黄淮学院优秀教师及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办法》的通知.doc黄淮学院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申报表.doc   各总支推荐人数统计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