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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退休人员管理处“三重一大”制度实施细则

为更好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强化内部监督制约机制,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提高处领导班子整体工作效能,实现离退处决策科学化、规范化和民主化,根据《中共黄淮学院“三重一大”实施方案》的精神,结合我处工作实际,特制定离退休人员管理处(简称离退处)“三重一大”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三重一大”制度,是指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事项,必须集体研究决定的制度。在工作中,凡涉及党政管理、离退休人员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均属于离退处的重大事项,相关决策均属于重大决策。 

第二条  离退处决策的主要会议形式为党政联席会、党委会和处长办公会。

第三条  离退处党政联席会由党委书记、处长、党委副书记、副处长组成,综合科科长列席会议。根据会议需要,安排相关部门或负责人列席会议;在讨论决定涉及离退休人员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时,邀请学校主管副书记、离退休人员代表、党员代表列席会议。

党政联席会由处长召集和主持,处长出差或因其他原因不能出席时,由党委书记主持。

第四条  离退处党政联席会是离退处最高决策机构,集体讨论决定所议事项。党政联席会的主要议事范围包括:

1.离退处定位、发展方向、发展规划等重要问题;

2.离退处贯彻上级重要指示精神的问题;

3.离退处工作计划与总结;

4.离退处处属机构的设立、合并与撤销;   

5.离退处副科级以上干部和其他重要岗位人员的任免;  

6.离退处人事管理工作;

7.离退处财务预算、决算和资金使用情况;

8.离退处资金额度在10000元人民币(含1万)以上的购置项目和资金分配使用项目;  

9.离退处评选先进、推荐优秀、申报奖励、批评与处分等问题;

10.认为需要由党政联席会讨论的重要事项;

11.其他涉及离退处发展和离退休人员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第五条  党政联席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处长可根据需要临时召开。做出重要决定时,必须有应出席人数的四分之三以上到会方为有效。 

党政联席会应事先确定议题,议题由会议组成成员提出,处长和书记协商后确定。会议决定的议题,应由专人负责组织落实,并由办公室主任负责了解落实情况,及时向处长、书记反馈。

第六条  议事规则 

1.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听取与会人员意见,确保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 

2.凡需党政联席会决策的事项,任何人不得擅自决定; 

3.集体决策时,应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4.对于产生实质性争议的议题或事项,如无时限要求,一般应推迟议决,重新调研,待意见成熟后,再提交会议议决。

5.如属紧急事项,处长有权做出最后决定,但必须详细记录所有意见,并将具体情况通报党政联席会。

第七条  事项决策的情况,包括决策参与人、决策事项、决策过程、最后决议等,要以会议记录、纪要、决定等形式留下文字材料,并存档备查。特别要将讨论中的不同意见和反对意见记录在案。

第八条  严格执行会议请假制度。与会人员接到会议通知,应按照通知要求出席会议。凡因故不能出席者,应提前向会议秘书请假,并由会议秘书报告主持人。未经会议主持人同意,不得由他人代替出席会议。

第九条  党委会是离退处的政治核心,成员由党委委员组成。

党委会由党委书记召集主持,书记因故不能主持时,由副书记或由书记指定的委员主持。党委会可邀请部门主要负责人、党员代表列席会议。与会成员集体讨论决定离退处的建设的重要问题:

1.对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上级党组织各项决定的贯彻落实;

2.年度工作计划及总结;

3.党委的设置、撤销和建设;

4.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

5.党员发展、预备党员转正和党员教育;

6.党的评优、表彰、处分等事项;

7.思想政治工作和思想政治教育的重大事项;

8.学校党委或行政领导班子交给的其他重要事项。

 

             中共黄淮学院离退休人员管理处委员会

                       2021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