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校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关工委”)的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推动我校关心下一代工作的深入开展,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关心下一代工作是指离退休同志发挥余热,继续从事培养教育青少年一代的工作。它是党和政府在新时期赋予老同志的一项光荣任务,是老龄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和老有所为的重要方面,是学校教育工作的补充和延伸。
第二条 学校关工委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在学校党委、行政的领导下,有关职能部门的支持配合下,坚持“围绕中心、立足基层、量力而为、注重实效”的原则,积极参与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广大学生的综合素质,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贡献力量。
第三条 动员和组织更多的离退休老同志参与关工委工作,充分发挥他们的优势,为大学生健康成长作出贡献。
第二章 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
第四条 学校关工委的工作对象主要是我校大学生和在编青年教职工。工作目标是坚持以育人为本,德育为先,配合学校努力把大学生培养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五条 学校关工委的主要任务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配合学校对青少年开展以德育为主线、以理想信念教育为亥心的多种内容、多种形式的教育活动。
一、配合各二级学院加强学生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推荐离退休老同志担任组织员、兼职辅导员,对大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道德教育;有针对性地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教育,中华民族传统文化教育,国内外形势教育,民主法制教育等;引导青年学生提高综合素质,养成良好学风,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二、配合学校有关部门,搞好校园文化建设,营造优良的育人环境。根据青年学生特点,开展科学文化、社会公益、健身娱乐等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协助学生社团、兴趣小组开展活动,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三、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对青年教师、干部职工进行传、帮、带,使青年教师、干部职工树立爱岗敬业精神。组织离退休同志参与教学督导和评教评学工作,促进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
四、校关工委要主动与有关方面的在职同志联系沟通,提出建议,共同为开展关心下一代活动搭建平台,培育载体,创新方式,使关心下一代活动贴近实际,贴近学生思想,成为受青年欢迎、有质量、有实效的校园文化的一个组成部分。
五、根据学校工作需要,组织离退休同志深入实际开展调查研究,对学校工作提出对策、建议,供学校工作和决策参考。完成学校党委、行政委托和交办的其它任务。
第三章 组织领导和工作制度
第六条 学校关工委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由退休校领导担任),秘书长、副秘书长各一名,委员若干名。学校关工委主任由学校党委分管领导兼任,秘书长由离退休工作处在职干部担任。校关工委成员单位由学校党委指定,关工委每届任期四年。
第七条 学校各二级学院成立立关心下一代工作小组,工作小组在同级党组织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并接受上级关工委的指导。
第八条 关工委办公室设在离退休工作处,设办公室主任一名负责日常工作。
第九条 为有利于工作的顺利开展,制定如下工作制度:
一、学习制度。关工委老同志和关心下一代工作者要加强对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的学习,关心时事政治,学习新知识,努力做到与时俱进;认真学习和掌握与关工委工作相关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不断加强自身的思想建设和作风建设。
二、工作例会制度。定期召开关工委全体委员会议,交流情况,沟通信息,制定计划,研究、决定重要事项。
三、总结表彰制度。每三年举行一次关心下一代工作经验交流暨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会,对关工委工作进行总结,并推荐工作突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经关工委全体委员会议讨论通过,报校党委批准后予以表彰和奖励。
四、财务管理制度。财务管理要有严格的审核程序,专款专用,精打细算,合理开支,严格审批手续,定期向关工委领导报告经费使用情况。
第四章 经费及其他
第十条 学校要为校关工委提供办公室、办公设备等必要的工作条件,关工委工作活动所需要的经费每年纳入学校年度财务预算。
第十一条 学校各级组织和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校关工委的工作。对参与关心下一代工作的老同志予以照顾和关心,可根据财力给予奖励和适当的工作补贴。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黄淮学院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中共黄淮学院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3 月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