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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规范

黄淮学院学风建设工作报告

 

黄淮学院学风建设工作报告

(2012-2014)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学风建设,弘扬科学精神,纯洁学术环境,维护学术道德,规范学术行为,推进学术进步,根据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学风建设的实施意见》(教技〔20111号),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全省高等学校学风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教技〔20121号)有关文件精神,我校开展了学风建设教育和治理活动,取得了阶段性成效。现将活动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学风建设总体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深入开展高校学风建设专项教育和治理行动,我校成立了“学风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校长介晓磊同志任组长,党委副书记(纪检书记)张前中、副校长王冰、 张新艳、王瑞丽、谭 贞同志任副组长,小组成员由科研处处长张宁、教务处处长李东亚、人事处处长王金云、纪检副书、记监察处处长崔强、发展规划处处长张红运、学生处处长朱鸿飞等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是:制定学风建设有关政策,指导、检查、督促、推动高校学风建设工作,受理和办理有关学术不端行为的举报及投诉及处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黄淮学院学风建设办公室”,由科研处处长张宁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各二级学院和相关部门都成立了相应的领导组织。

(二)完善规章制度

   学校先后出台了《黄淮学院教师学术道德规范(试行)》;《黄淮学院学风建设实施细则》、《关于严肃处理学术不端行为的若干规定》等规章制度。

二、开展的工作和成效

(一)加强宣传教育,营造学术氛围。学校利用校报、校刊、宣传栏、电台、校园网、学术报告会等各种有效途径和形式,加强全校教师的优良学风、学术道德、学术规范教育。提高全体科研人员的思想认识,增强行为自律,使广大师生形成遵守学术道德规范的强烈意识和良好习惯,让优良学风深深根植于科研人员的头脑,内化为精神追求,努力以遵守学术道德为荣、以违反学术道德为耻的良好风气。2012年以来学校和各院系组织科研人员认真学习了《黄淮学院教师学术道德规范(试行》);《黄淮学院学风建设实施细则》、《关于严肃处理学术不端行为的若干规定》等规章制度。举办两次专题学术讲座。

(二)加强对学校教学科研人员科学研究的过程管理,严防学术不端行为的发生。

1、对科研人员申报的课题和成果评奖,组织校学术委员会及专家进行评审,对违背学校学风建设管理办法及科研项目申报、成果评奖规定的,实行“一票否决”制度。

 22012年对科研人员承担的各级各类在研课题进行了中期检查,对已完成研究计划任务的26项省部级课题、127项市厅级课题进行了验收结题。

3、在职称评定时,对科研人员科研成果进行审查,凡违背学风建设要求的实行“一票否决”。

4、利用“社科期刊学术不端文献检测系统”,强化学报编辑出版过程管理,把学术不端行为扼杀在萌芽状态。为防范学报编辑、出版过程中学术不端行为的产生,学报编辑部对拟在“天中学刊”发表的论文首先使用“社科期刊学术不端文献检测系统”进行检测。凡文字重复比超过相应规定、标准的文章均返回作者修改后方呈送专家审稿。多次修改均未达到标准者,退稿不用。

5、在年终发放科研奖励时,注重对学术规范与成果质量的核查,对不规范期刊发文不予奖励。2012年以来,因学术问题,我校取消了三人的科研奖励。通过严格规范,严格管理,严格要求,在教师当中产生了积极的影响,学术风气有较大改善。

三、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分析

(一)学术评价机制不健全。学校无论是项目申报、经费申请、职称评定、人事考核,都要求有一定数量的学术论文或科研经费。学校及二级学院科研奖励条例明确规定,一篇论文奖励多少,一个项目配套多少。这些政策导致盲目的论文数量攀比、项目经费虚高:一些教师和科研人员为了获得经费支持,急于出成果,一些教师为了评定职称,增加论文数量,不惜花重金购买版面,甚至请人代笔。这些不良行为助长了急功近利、浮躁浮夸和弄虚作假的不良学风。

()部分教师创新精神和自律意识的缺乏。部分教师缺乏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满足于低水平重复自己已有成果或高水平“克隆”别人研究成果,平时不注意学术积累和广泛收集材料,不拓展研究视野,在进行学术研究的时候,找到一些自以为新颖的观点加以扩充,或依据片面的资料主观臆想,为“创新”而“创造”,粗制滥造大量的“学术成果”。有些教师平时不思学术,到了评职称等关键时刻,便大搞人情关系,“跑领导”、“跑刊物”。

   (三)学校自身发展中存在浮夸风气,学风教育弱化。学校为了“发展”、“升级”,提高学校的学术地位,获取教学资源优势,不断争取重点学科、硕士生点,制定科研成果量化考核指标;鼓励广大教师多发、快发论文专著,导致教师重量轻质,出现了大量的文字垃圾堆出的虚假学术繁荣。

四、改进的措施和建议

   (一)普及学术规范知识,严格学术道德自律。

学术道德失范问题首先是个人的道德品质问题。解决人的问题,首先要求个体加强自身的学术道德修养。教师要加强自身修养,深化学术道德认识和情感,培养并形成自己的学术道德准则,锻炼道德意志,自觉遵守学术规范,将基本的学术道德固化为学人为学、为人的底线,使良好的学风成为教师必须遵循的行为准则和职业操守,全面提升教师的学术道德水准,增强学校软实力,推动我校科学研究工作健康、持续发展。

(二)进一步做好学术道德和学风建设标准制订、情况调查、考核评议等工作,促进学术道德和学风建设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强化对教师在科学研究、学术交流、论文发表等科研活动中的诚实守信,积极倡导和弘扬广大教学科研人员在教书育人、科研诚信和治学严谨的学高品德。

(三)建立科学的学术奖励和评价机制。

1、建立科学的学术激励机制。改变目前学术激励机制存在的急功近利倾向, 改变与利益联系过于紧密的状态, 在切实保障教师切身利益的前提下,不把学术成果等同于金钱,遵循学术发展的特点和规律,采取有效措施,给教师营造一个相对宽松自由的科研环境。鼓励创新,多出精品成果;对于重大的科研成果,应加大奖励的力度,扩大奖励的效应,通过提供更好的研究条件和学习、交流的机会,激发教师的科研意识和科研积极性。

2、建立健全公开、公平、公正的学术评价制度。在科研项目立项与评审、学术奖项评定等方面,应重质轻量,注重学术的原创性,同时要尊重各学科的差异性,提升评审的公开性、公正性和透明度。

3、改进职称评定导向。学校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中要体现重创新质量和贡献的导向,全面考察师德、教风、创新和贡献。

(四)建立完善的学术监察制度和学术道德失范行为惩罚制度。学校建立健全加强学风建设和防范学术不端的监督机制,纪检监察等部门要加强对学风建设的监督检查。科研处要在网站上开辟学风建设专栏,公布学风建设年度报告,公开学术不端行为处理结果,处理结果必须保留3个月以上。要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完善监督手段,增强监督的群众性和公开性。学校和()要建立受理对学术不端行为的投诉与举报的通畅渠道,设立举报箱,对外公开举报电话、电子邮箱地址和受理部门办公地址等信息,并有专人负责。对模范遵守学术规范的科研人员,要广泛宣传、进行表彰;对严重学术不端行为,要依据相关制度,实行学术道德一票否决制。通过公开曝光、取消项目申报资格或中止项目、追回项目经费、延缓或取消职称、职务晋升、撤销奖励和荣誉称号、限制申报新的项目等措施,予以坚决惩处。

(五) 强化科研管理部门职责,切实做好科研立项、结题、成果评奖、成果鉴定等各项科研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进一步加强学报编辑出版工作活动中的科学管理与规范化运行,不断提升学报质量与社会影响力。

(六)规范学术不端行为调查程序,严肃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充分发挥校学术委员会在学风建设工作中的作用,加强学术委员会作为学校学风建设工作的领导地位,充分发挥其在学术道德建设、学术评价、学术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强化校学术委员会对各类学术不端行为举报的调查,从学术角度开展独立调查取证,客观公正地提出调查意见。对学术不端行为的处理,遵循实事求是、严肃认真的原则。如发现学术不端行为,将严格按照学术委员会调查意见和有关政策规范做出处理决定,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处理方式包括取消申报项目资格、延缓职称或职务晋升、解除职务聘任,触犯法律的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