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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政策

关于印发《黄淮学院重点学科建设经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院字〔2012〕64 号

 

 

 

 

关于印发《黄淮学院重点学科建设经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学校各单位:

 

《黄淮学院重点学科建设经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学校研 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贯彻执行,做好学校重点学科建设经费使用管理的各项工作。

 

 

○一二年四月十七日


 

 

 

重点学科建设经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为加强和规范我校重点学科建设经费的管理,促进重点学科建设与发展,确保我校各重点学科建设目标的实现,使有限的资金发挥最大的效益,根据《河南省高等学校省级重点学科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黄淮学院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院字(〔2010〕  43 )文件精神及学校财务管理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学科建设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中的重点学科包括国家级重点学科、省级重点学科和校级重点学科,其建设经费主要由学校投入。学校投入的重点学科建设经费分基本经费和附加经费两部分。

第二条 重点学科建设经费的使用坚持“公开透明、预算控统筹规划专款专用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截留、 挪用或挤占。

第三 经费使理实

责任制。学科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学科重点建设经费的使用与管理, 统筹安排使用学科建设资金。学科负责人应严格把关,严格执行预算,对建设经费支出的合法合规性和有效性负责,确保按规定用途使用本学科建设经费,确保学科建设质量和建设目标的实现。


第四条 重点学科建设经费的使用必须有详细的预算。各重点学科负责人应于每年年底在广泛征求学科主要成员及所属院系负责人意见的基础上,编制下一年度经费支出预算计划。年度经费预算计划应以书面的形式提交给所属院系,经所属院系负责人签字认可并加盖所属院系公章后,报送学校科研处,经审核批准后方可执行。各重点学科编制的年度经费预算计划将作为经费划拨、使用及审核的依据,经费使用原则上不得超年度预算。

第五条 重点学科建设负责人有向本学科主要成员、所属院系负责人、学校科研处以及主管学科建设的校领导汇报经费使用原则、使用计划和使用情况并接受监督的义务。各重点学科每年年底须提交本年度学科建设总结报告及经费使用情况报告,经所属院系负责人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学校科研处。年度经费使用报告将作为下一年度经费划拨与使用的重要依据。

第六条 重点学科建设资金主要用于学科基地建设、学科学术带头人培养和引进、学科团队建设、学科硕士学位点申建、国内外学术交流等方面。学科建设经费的使用范围仅限于学科建设所需的直接开支,并应符合财务管理的相关规定,经费的具体使用范围包括:

1. 仪器设备费:小型仪器设备的购置;自制专用仪器设备的材料费、配件费和加工费。

2. 实验材料费:原材料、试剂、药品、计算机辅助等消耗品的购置费;用于实验的动植物购置、种植、养殖费。


3. 测试维护费:计算、分析、测试、检验、查新费;实验室、研究室、资料室及其设备的布置、维护、维修费。

4. 图书资料费:订购图书、资料、软件、电子光盘费;科技资料的复制、复印费;管理与业务资料制作费。

5. 论文版面费:本项目团队成员在核心期刊发表或被 SCI、SSCIAHCIEIISTPISSHP 收录或被《新华文摘》、《中国人民大学复印资料》全文收录的与本项目有关的论文版面费。

6. 著作出版费:本项目团队成员主编的与本项目有关的重要学术专著、省级及国家级统编教材出版费。

7. 科研项目费:本项目团队成员申报与本项目有关的省级、国家级科研项目申报费、结项费、鉴定费,与本项目有关的专利申报及维护费。

8. 学术交流费:承办学术会议补助费;经项目负责人批准参加的全国性、国际性学术会议所需的各项费用;聘请国内外有重要影响的专家学者来校讲学、学术报告和合作研究所需的费用;项目建设人才培训费。

9. 本项目调研、论证、建档、宣传、评审、验收和鉴定费用。

10. 学科硕士学位点、省级重点学科、省市级重点实验室及工程中心申建费及学科建设有关的其它费用。

基本条件建设资助费(第 1  4 )、科研成果资助费(第 5 

7 )、项目运行业务费(第 8  10 )的支出比例,理工科分别

 4020  40,文分别按 3030 40。其中


 20

应不低于总资助经费的 10

第七条 对未列入学科建设经费使用范围或不在预算之内的其他应急开支,应事先书面报告所属院系,经所属院系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报学校科研处,经科研处和主管校领导同意后方可使用。

第八条 重点学科建设附加经费主要用于重点学科特聘教授酬金,实行专款专用。由学科负责人、所在院系参与,提出可行性论证报告,报科研处审核,由学校研究确定。

第九条 重点学科建设经费的使用必须严格遵守学校财务管理制度和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凡用重点学科建设经费购置的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均应纳入学校国有资产的统一管理范畴,精心维护,合理使用。

第十条 重点学科建设经费由科研处统一管理和审批,经费的使用应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财务制度,在核准的预算范围内合理使用。学科建设经费的报销采取联签联批制度,单笔使用经费 2 千元以下的,由重点学科负责人、所属院系负责人和科研处

分管学科建设副处长共同签字报销;单笔使用经费在 2 千元3

万元的 3 万元,先由学科负责人、重点学科所属院系负责人、科研处分管学科建设副处长签批,报主管校领导签字后报销;单笔使用经费在 3 万元以上的,还应报请校长签批。

学校对重点学科建经费的使用行全程审计和监督定期检查建经费的使用况,科研处审计处、财务处等部门应对经费使用进行全面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重点学科负责人应严格控制建设经费支出比例,统筹规划、适当协调、 确保重点,不得用于与重点学科建设无关的其它开支。对经费使用不当、学科建设成效不明显,或造成严重浪费致使难以达到预期目标的,学校有权随时终止经费使用,并追究当事人员责任, 视其情节作出相应的处理。

 学校学建设主管部门可取经费总额的 5作为管理费用,由学科建设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和使用。管理费应用于重点学科在申报、评审和管理过程中发生的各种支出等。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行,具体事项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黄淮学院院长办公室 2012  4  17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