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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驻马店市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运行考核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加强市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动态管理,提升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建设运行质量,根据《驻马店市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驻科文【2016】56号)要求,决定对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建设运行情况进行绩效评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

2019年(含)前认定建设的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近三年来(2020年至2022年)建设运行情况进行绩效评价。

参加绩效评价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名单附后

二、评价内容

围绕“有投入、有人员、有项目、有成果、有合作”等方面,对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近三年的研发投入(40分)、人才队伍(10分)、科研项目(10分)、科技成果(30分)、产学研合作(10分)等进行量化评分,并抽查部分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进行实地考察。

三、评价等次

评价等次分为通过、警告、撤销3个等次。绩效好的予以通过;绩效一般或与原认定的建设方向不一致的予以警告并整改。

有以下情况的予以撤销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

(一)本次绩效评价差的;

(二)无故不参加本次绩效评价的;

(三)无研发投入的;

(四)依托单位被列入社会失信黑名单的;

(五)依托单位近一年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

(六)依托单位已注销的。

四、组织实施

评价的具体工作由市科技局科技创新规划科(以下简称规划科)牵头统筹开展;各相关业务科按所负责产业领域组织进行量化评价和实地考察;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绩效评价的填报和汇总上报工作。

(一)组织申报。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绩效评价表填报工作,审核同意后,统一汇总上报至市科技局。

(二)开展评价。各相关业务科组织对领域内的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进行量化评分,并按参评单位数量的10%-15%确定实地考察对象。

(三)实地考察。各相关业务科自行组织或委托各主管部门进行现场考察,主要核实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的实际运行状况。

(四)分析研判。相关业务科结合量化评分与实地考察情况提出评价意见,并提交规划科。规划科会同业务科进行综合研判,形成评价结果建议。

(五)研究审定。评价结果建议提交局长办公会审定。局长办公会通过后,将评价结果公示、公布。

五、有关要求

(一)请各平台负责人按照本文件要求,认真填报本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绩效评价表,并2月23日下午5点前将相关材料及电子版提交至科研处324室。

(二)参与绩效评价的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要准确真实填写绩效评价表(见附件1、2),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见附件3)。填报的科研项目、科研成果、产学研合作情况要与工程中心建设认定时的方向相一致。评价材料统一A4纸打印,左侧装订,会同电子档一同报送。

(三)整个绩效评价工作由审批科、局机关纪委全程监督。

(四)绩效评价填报材料期间,工作日内接受电话咨询。

 

咨询联系电话:

高新技术创新平台建设科:2815091 15893176368

农村科技创新企业培育科:2815952 13598907062

行政审批服务科:2887016 18639956336

科技创新规划科:2835763 13949579693

科研处:2812853

 

附件:1.驻马店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运行绩效评价表

      2.驻马店市重点实验室建设运行绩效评价

                                    科研处

                                    2023年2月17日

 

附件:关于开展驻马店市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运行考核的通知(内附绩效评价表).doc

      参与绩效评价考核市级工程中心名单汇总表(2019年以前).xls

        参与绩效考核市级重点实验室名单汇总表(2019年以前).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