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校科研机构的建设和管理,推动学校科研机构的健康发展,促进我校科研水平、创新能力的进一步提高,根据《黄淮学院科研机构管理办法》(院字〔2017〕52号)文件精神,学校将对市厅级以上科研机构建设成效开展检查考核。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我校2019年12月1日前获批建设的市厅级以上科研机构。
二、考核内容及要求
(一)科研平台2017年以来或获批建设以来取得的各项成果及建设成效。
(二)各科研机构须根据《黄淮学院科研机构管理办法》(院字〔2017〕52号)文件要求,认真填报《黄淮学院科研机构建设情况报告表》(附件2)和《黄淮学院科研机构建设情况业绩汇总表》(附件3),并汇总形成《黄淮学院科研机构建设情况报告》材料。
《黄淮学院科研机构建设情况报告》包括:目录,黄淮学院科研机构建设情况报告表,黄淮学院科研机构建设情况业绩汇总表,课题立项通知、结项证书复印件,论文复印件(期刊封皮、目录、内容页首页);著作复印件(封皮、版权页、目录),获奖证书复印件,专利证书复印件;及其他支撑材料等。
《黄淮学院科研机构建设情况报告》纸质文档胶装一式2份于2020年12月18日前报送科研处,电子版(含各支撑材料扫描件)发送至科研处邮箱keyan@huanghuai.edu.cn。
三、考核程序
(一)各科研机构负责人负责准备检查报告材料,并按期上报。
(二)科研处对上报材料进行复核,并反馈复核结果。
(三)科研处组织成立检查考核工作小组。考核小组结合各科研机构提交的报告和业绩材料进行评议打分,经综合评议后确定考核等次。
(四)科研处报请学校研究后发布考核结果。考核结果将作为下一步机构经费配置及各种条件配置的依据。
联系人:陈老师;刘老师,联系电话:2853548
附件:
附件3:院字〔2017〕52号黄淮学院关于印发《黄淮学院科研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黄淮学院科研处
2020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