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单位:
2017年以来,在我校科研工作中,涌现出一批成果突出、成效显著的科研工作先进个人,为发挥他们的引领示范和激励作用,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科研积极性,提高我校科研工作的整体水平,决定评选并表彰一批科研工作先进个人。具体安排如下:
一、表彰范围和数量
2017年度1月1日起至2018年5月30日,在科研工作中取得较突出成果的我校在编在岗教职工。
表彰人数:10人。
二、评选条件
(一)拥护党的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品格高尚,乐于奉献,爱岗敬业,无学术不端,成果知识产权无争议。
(二)具有较强的科研创新能力,具备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
(三)科研能力和科研业绩突出,获得广泛认可,在科研项目、学术论文、科研获奖、产学研等方面,成绩显著。
(四)2017年1月—2018年5月期间,以黄淮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第一完成人达到下列条件之一者:
1.科研项目:主持1项国家级项目;
2.科研奖励:省部级科研成果奖三等奖;
3. 科研论文:专业学术论文被SCI、SSCI、A&HCI、EI收录,或《新华文摘》全文转载,或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理论版)、国家一级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
4.科研平台:省级以上科研平台主持人;
5.学术专著:在权威出版社出版学术专著1部。
6.到账科研经费(不含学校配套经费)或者科研成果转化到账经费理工科在50万元以上,人文社科在30万元以上 。
四、评选程序
1.个人申报,学院推荐。截止时间:2018年5月29日上午10点,逾期不予受理。
2.科研处审核,专家评审。
3.学校研究确定获奖人员。
4.全校公示后,学校予以表彰。
黄淮学院科研处
2018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