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驻马店市科技局《关于2017年驻马店市“151”科技创新人才奖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驻科文〔2017〕84号),我校将开展2017年驻马店市“151”科技创新人才奖(天中科技创新英才、天中科技创新人才、天中科技创新青年)推荐申报工作。为做好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者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有良好的科学道德和严谨的学风,有强烈的事业心和求实、创新、协作、奉献精神;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驻马店市境内有固定工作单位;已在驻马店市工作2年以上;每年在驻马店境内从事研究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
3.天中科创新英才和天中科技创新人才当年1月1日未满60周岁,天中科技创新青年在申报当年1月1日未满45周岁;坚持工作在科研生产一线;天中科技创新英才为我市“151”科技创新人才最高奖,不重复奖励。天中科技创新人才获得者3年后可申报天中科技创新英才,天中科技创新青年获得者3年后可申报天中科技创新人才。
4.天中科技创新英才和天中科技创新人才具有相当于副教授级(含副教授级)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具有独立完成研究工作的能力和创新性构思;天中科技创新青年具有相当于讲师级(含讲师级)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
5.天中科技创新英才应在自然科学研究和工程技术领域的科技创新活动中,已取得同行公认的创新性成绩或创造性科技成果,或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较大影响,科技创新成果在国内位于领先水平,科研成绩显著;天中科技创新人才,应在自然科学研究和工程技术领域的科技创新活动中,解决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关键、共性技术和制约发展的重大瓶颈问题,科技创新成果在国内位于先进或省内领先水平,科研成绩突出;天中科技创新青年应已取得同行公认的创新性成绩或创造性科技成果,具有发展潜力的优秀青年科技人才,科技创新成果在省内位于先进或市内领先水平,科研成绩比较突出。
6.申报者具备从事研究所必需的主要实验条件以及研究团队等基本保证,有充分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研究工作。
(二)天中科技创新英才奖申报者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国家科学技术奖完成人;省科技进步一、二等奖前三名完成人;或国家发明专利第一完成人。
2.国家、省重大科技项目的首席专家或主持人。
3.省级以上研发平台、科技创新团队的主任。
4.国家、省专业技术杰出人才,科技创新人才;国家、省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首席科学家、岗位科学家、综合试验站站长等。
5.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省优秀专家;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千人计划”“百人计划”入选者。
(三)天中科技创新人才、天中科技创新青年申报者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市科技进步一等奖第一完成人;或国家发明专利第一完成人。
2.市级以上重大科技项目主持人。
3.市级以上研发平台、科技创新团队的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技术带头人。
4.享受市级以上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市优秀专家、市优秀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市学科带头人等。
(四)经济和社会效益指标:
1、天中科技创新英才:(1)其科技创新为工业企业近三年创造销售收入超过3000万元、利税超过300万元;(2)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企业和技术创新示范企业中的创新引领型人才,培育形成了以本企业为主体的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创新团队,科技创新成果显著,取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特别突出;(3)其农业新品种、新技术近三年推广面积300万亩(经济作物150万亩)以上、亩产量较全市平均亩产增长10%以上;(4)其培育或引进的农业新品种,品质优、市场前景好、推广面积大、已形成系列深加工产业链条,取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特别突出;(5)其它领域的新技术、新方法已被广泛应用,取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特别突出。
2、天中科技创新人才:(1)其科技创新为工业企业近三年创造销售收入超过2000万元、利税超过200万元;(2)其农业新品种、新技术近三年推广面积100万亩(经济作物50万亩)以上、亩产量较全市平均亩产增长10%以上;(3)其它领域的新技术、新方法已被广泛应用,取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突出。
3、天中科技创新青年:(1)其科技创新为工业企业近三年创造销售收入超过800万元、利税超过80万元;(2)其农业新品种、新技术近三年推广面积60万亩(经济作物30万亩)以上、亩产量较全市平均亩产增长10%以上;(3)其它领域的新技术、新方法已在一定范围内应用,取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显著。
4.属工业领域的数据须提供税务部门证明,农业领域和其他领域须提供主管部门的证明。
二、申报材料
(一)《驻马店市“151”科技创新人才奖申请书》。内容要求重点突出,简明扼要。
(二)《驻马店市“151”科技创新人才奖推荐人选登记表》
(三)需提供的附件材料
(1)附件材料目录。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聘任合同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需提供体现申请者创新性贡献和学术成绩的第一作者论文原件和复印件,其它第一作者论文首页、第一主编著作首页(封面)、版权页原件和复印件;论文、专著被评价的情况,应提供学术性质的评价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被引用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5)如有论文、专著为SCI、EI收录,需提供具有科技论文检索资质的机构所出具的检索证明。
(6)在国内、国际学术会议上作大会报告、特邀报告,应提供邀请信或通知的原件和复印件。
(7)科技奖励,提供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科技成果评价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推广应用证明。
(8)已授权知识产权原件和复印件及实施证明;其它公认的创造性成果或成绩,应提供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9)近5年承担的科研项目相关证明材料,如立项证明、验收证明等。
(10)参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活动绩效证明。
(11)经济、社会效益证明材料及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上述所有原件经工作人员审核后退回,其他申报材料评审后存档,不再退回。
(四)申请书一式3份,登记表一式15份,同时报送电子文档(Word格式);所有附件材料复印件一份(按目录顺序装订);不超过十分钟的现场答辩PPT演示文稿(其内容包括个人基本情况简介、近5年的科技创新成绩、下一步科研计划等)。
(五)申报材料受理截止日期:2017年11月13日,地点:综合楼325
三、申报指标
实行限额择优推荐的办法。
1.天中科技创新英才:黄淮学院限报1人。
2.天中科技创新人才、天中科技创新青年:黄淮学院各限推荐5人。
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创新型科技团队、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千人计划”“百人计划”入选人才,申报“151”天中科技创新人才不受名额限制。
附件:
科研处
2017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