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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我校科技成果备案与登记工作的通知

学校各单位:

根据国家科技部《科技成果登记办法》(国科发计字〔2000〕542号)、河南省科技厅《关于实行科技成果在线登记的通知》、驻马店市科技局《关于实行科技成果在线登记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为做好我校科技成果登记工作,现将科技成果统计与科技成果备案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科技成果统计备案

(一)备案范围

2014年以来已经结项或鉴定的各级科技类项目。

(二)备案程序

由科技成果第一完成人(负责人)填写科技成果备案表(附件1),以“项目编号+项目名称+负责人姓名”命名,各二级学院统计后统一发送到科研处邮箱,hhxykyc2016@126.com.

统计备案截止时间:6月11日。

二、科技成果登记系统的设置

根据科技成果在线登记制度的规定,河南省科技厅为二级登记机构,驻马店市科技局为三级登记机构。我校是市直成果完成单位,属于四级登记机构,具有超级用户权限。

成果第一完成人(负责人)可以申请成果登记。登记成果前,须提前向科研处申请开通普通用户帐户及对应权限。

我校2017年度成果登记审核工作安排两次,上半年截至时间为6月29日;下半年截至时间为11月31日,逾期不予受理。

三、科技成果登记的范围、条件和材料

(一)登记范围

近1年内结项或鉴定、由财政投入的各级各类科技计划(含基金、专项)所产生的科技成果(且之前未进行登记的)必须进行登记;鼓励非财政投入产生的科技成果进行登记。

(二)登记条件

进行登记的科技成果应具有先进性、科学性、实用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登记材料规范、完整;

2.已有的评价结论持肯定性意见;

3.不违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三)登记材料

(一)应用技术类

1.财政性投入产生的科技成果须提供以下材料:

(1)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或结项证书;

(2)技术研究报告;

(3)科技查新报告;

(4)检测报告;

(5)1篇SCI论文或2篇核心期刊(论文为发表5年以内,只需提供成果第一完成人所发表的文章);

(6)两家单位应用证明(需盖应用单位公章)。

(二)非财政投入产生的科技成果须提供以下材料:

(1)技术研究报告;

(1)科技查新报告;

(1)检测报告;

(1)1篇SCI论文或2篇核心期刊(论文须发表5年以内,只提供成果第一完成人所发表的文章);

5.两家单位应用证明(需盖应用单位公章)。

(二)基础理论类

1.财政性投入产生的科技成果须提供以下材料:

(1)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或结项证书;

(2)研究报告;

(3)科技查新报告;

(4)1篇SCI论文或2篇核心期刊(论文须发表5年以内,只提供成果第一完成人所发表的文章)或学术专著(专著须发表5年以内);

(5)论文收录引用证明。

2.非财政投入产生的科技成果须提供以下材料:

(1)研究报告;

(2)科技查新报告;

(3)1篇SCI论文或2篇核心期刊(论文为发表5年以内,只提供成果第一完成人所发表的文章)或学术专著(专著须发表5年以内);

(4)本单位学术部门(或学术委员会)等出具的评价意见;

(5)论文收录引用证明。

(三)软科学类

1.财政性投入产生的科技成果须提供以下材料:

(1)科技计划项目结项证书;

(2)研究报告;

(3)科技查新报告;

(4)1家省直部门或以上单位应用证明或佐证材料;

(5)1篇核心期刊论文(论文须发表3年以内,只提供成果第一完成人所发表的文章)或学术专著(专著须发表5年以内)。

2.非财政投入产生的科技成果须提供以下材料:

(1)研究报告;

(2)科技查新报告;

(3)1家省直部门或以上单位应用证明或佐证材料;

(4)1篇核心期刊论文(论文须发表3年以内,只提供成果第一完成人所发表的文章)或学术专著(专著须发表5年以内)。

四、科技成果登记的程序

(一)科技成果第一完成人按照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利用“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网址:cgdj.tech110.cn)录入成果信息,并向科研处提出登记申请。

(二)科研处对成果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对成果登记的条件进行初审。对初审合格的科技成果,向驻马店市科技局推荐申请登记。

(三)驻马店市科技局对通过审核的科技成果推荐至河南省科技成果登记部门,由省科技成果登记部门进行审核。

(四)省科技成果登记部门审核通过后,成果登记人请携带纸质版登记材料一式三份,报送至科研处并加盖学校公章,并进一步报送上级审核机构。

(五)省科技成果登记部门对审核通过的科技成果予以办理登记,由登记部门颁发登记证书。

五、科技成果登记的注意事项

(一)持一年以内知识产权证明(发明专利证书、动植物品种审定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行业标准等),或行业准入证明(如新药证书、医疗器械准入证书、原药和制剂农药登记证等)直接进行登记,无需提供其他材料。成果完成人须与专利证书人员保持完全一致。

若上述证书仅显示单位持有信息,须补充提供证书持有单位意见、成果完成人名单并加盖证书持有单位公章。

(二)财政性投入产生的科技成果进行登记时的人员名单须与验收结项时人员名单保持一致。

(三)发表论文为外文时须提交期刊名称、论文摘要、发表论文作者及论文题目等中文翻译;成果登记第一完成人须为论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论文须上传能证明为核心期刊的封面等材料及目录;提供的学术专著须上传专著的封面及出版年份信息页的扫描件;论文收录引用证明需由国家正规检索机构出具并加盖检索机构公章。

(四)XX(遴选)数据库收录期刊、XX数据库统计源期刊、XX数据库来源期刊及XX数据库收录期刊为非核心期刊。

(五)应用证明要求为除本单位外,提供2家加盖应用单位公章的应用证明。

(六)以上所要求提供的登记材料除论文及专著外,均为1年以内。

(七)上传登记材料附件时,由于上传附件系统无法清晰显示,导致无法审核,须压缩后上传附件。

(八)申请科技成果登记账号时,需填写《科技成果登记账号申请表》(附件2),填写完成后直接发送科研处邮箱hhxykyc2016@126.com.

 

 

                                                                                                 科研处

                                                                                      O一七年六月二日

 附件:

附件1: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负责人姓名(模板).docx

附件2:院系 姓名 成果登记账号申请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