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驻马店市专利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决定对2014年10月至2015年3月授权专利进行资助,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2014年10月至2015年3月、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并获得专利证书(此期间已经授权但未取得证书的,需提供授权通知书和缴费凭证)、居所为驻马店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
二、申请材料
1、填报《驻马店市专利资助资金申请表》。
2、专利证书复印件(已经授权但未取得证书的,需提供授权通知书和缴费凭证)。
3、专利权人有效证明或身份证复印件。
4、职务申请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以上申请材料为复印件的,需出示相应原件,涉外专利应提供相应中文译本。提供的申请材料一式2份,按顺序装订,统一使用A4纸张。
三、受理地点
申请资助材料报送市知识产权局(纬一路广安大厦六楼602房间)。
四、受理时间
材料受理时间为5月5日至5月12日。
五、注意事项
1、各县(区)负责对申请资助材料进行审核(申请表填写无误),签署意见并盖章;
2、报送专利授权申请资助汇总表1份(附件2)和电子件;
3、申请资助材料按要求时间上报:
联 系 人: 孔银昌 电话:2853548
电子邮箱: 1175146846@qq.com
科研处
2015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