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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2016年河南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集中结项的通知

 

各课题负责人:

根据教育厅《河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鉴定和结项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要求,现将我校2016年度河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项目集中结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项范围

2015年度河南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重点项目、规划项目、青年项目)。  

二、申请结项条件

    1 成果形式为著作的项目,其最终书稿(打印稿)已经完成或正式出版。

    2 成果形式为论文的项目,一般要求课题组负责人作为第一署名人在公开学术刊物(有国内统一CN刊号和国际标准ISSN刊号)发表论文1篇(含1篇)以上。

3、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的项目,一般要求研究报告不少于1万字,检测查重率符合要求,且有实际应用部门的采纳证明(注明采纳内容及价值)。采纳证明单位包括高等学校(非项目承担单位的学校,不含院系和校行政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厅级以上行政部门或大中型企业。

4、所有正式出版或发表的项目成果均在显著位置标注“河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资助”字样(含题名、批准号),未标注者不予承认。

三、成果鉴定要求:

河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最终成果,符合条件者,可免于鉴定;其他均需经过鉴定。免于鉴定和鉴定等级为合格及其以上者予以结项。

(一)凡项目的最终成果或阶段性成果(项目负责人为第一署名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于鉴定:

1.成果以著作的形式已经出版;

2.获得省部级及其以上成果奖励;

3.提出的理论观点、对策建议等被省部级及其以上党政领导机关采纳(以正式文件为准);

(二)本次结项的鉴定工作由河南省教育厅社科处委托项目承担单位负责组织。河南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鉴定应聘请3位同行专家进行鉴定,其中至少2位专家不得是项目承担单位人员。鉴定专家一般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相当于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思想作风正派、有较高学术水平。

四、提交材料要求

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和基地项目申请结项者需提交以下材料:

1)研究成果原件及复印件各一套,原件经审核后当场退还。结项形式为论文的项目,需提交论文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结项形式为著作的项目,需提交著作原件和封面、版权页、目录、后记复印件各1份;结项形式为研究报告的项目,需提交研究报告正文打印件和采用部门证明原件1份。以研究报告结项的,研究报告正文电子版需于2016610日前发送至yyy2853548@126.com(科研处于统一打包发送至sheke803@163.com)

邮件及附件文档主题:学校+姓名+项目批准号,逾期不再受理。

2)《河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项审批书》2份。(可以从河南省高校社会科学研究信息网下载)

3)项目申报时的《申请评审书》复印件1份。

4)《河南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专家鉴定意见表》各1份。(可以从河南省高校社会科学研究信息网下载)

免鉴定的不用提交。

5)各高校社科管理部门填写的《河南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项统计表》1份。(可以从河南省高校社会科学研究信息网下载)

6)延期结项的项目需提交经科研管理部门盖章审批的《河南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变更审批表》1份。(可以从河南省高校社会科学研究信息网下载)

 (7)需要二次查重的项目需要提交权威部门出具的查重结果。

《河南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项审批书》2份单独装订。其他材料除著作、论文原件外一起装订成册。(共装订3本)

五、报送材料要求

由于特殊原因不能按时结项者须提交《河南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变更审批表》,否则按撤项处理,不予结项。该项目负责人两年内不得申报河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

报送时间:201665-10

报送地点:行政楼325房间。

联系电话:2853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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