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规范河南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的管理,根据《河南省软科学研究计划管理办法》的要求,现将河南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结项的有关事宜作如下安排:
一、项目管理
(一)系(院)要加强对立项项目的管理,并为立项项目的完成提供必要的研究条件。
(二)项目负责人必须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指导项目的实施。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河南省科技厅撤消项目,并视情况对项目负责人给予处理。
1、研究成果有严重政治问题;
2、研究成果学术质量低,抄袭或沿袭已有的研究成果;
3、对《项目申请书》的相关内容进行擅自变更的(包括研究目标、内容、项目组成员);
4、未按要求提交结项材料或要求提供的结项材料不真实、不完整的;
5、获准延期10个月,但到期仍不能完成;
6、项目资助经费在使用过程中违反财务制度,并受到处理;
7、对不按规定提交有关材料或没有通过鉴定的项目,将冻结或取消有关科研经费。
(四)凡批准立项的河南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必须按规定时间完成结项任务。结项时间应以计划项目申请书确定的完成时间为准,一般不得拖延,因项目研究需要延长的,应及时填写《河南省河南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报省科技厅进行审批。未报批或结项时报批不予结项,最长延长时间不超过10个月人。
(五)对于撤消的、不予结项的项目主持人,取消其三个年度的申请资格;对于资助性项目,由中标单位追回资助经费。
(六)项目组成员不准变更。
二、项目结项材料及研究成果要求
(一)软科学研究报告合订本(一式3份,电子版)
主要材料
1、申报项目时提交的《河南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申请书》复印件;
2、《河南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结项总结报告》;
3、《河南省科技计划项目执行情况报表》;
4、《河南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研究报告》;(篇幅不得少于10000字的完整版)
5、《河南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研究报告》(3000-4000字左右的精华版);
6、研究成果(发表的论文、领导批示、成果运用情况、专著软件、其他等)。
(二)成果要求
1、研究成果须观点明确,分析透彻,结合实际,体现创新,强调对特点、规律的把握和政策建议的操作性。观点上既与上级要求保持一致,又充分体现解放思想、大胆探索、勇于创新的精神。要有新意,敢于发现新问题,提出新思路。
2、项目成果内容安排和结构设计必须紧扣立项题目,论点要切中要害,抓住本质,富于创新;论据充分,有说服力;引用的材料新颖、真实,来源清晰;结论合乎逻辑,体现规律性;所提的理论建议有指导性,对策建议有可操作性。
3、文字简练,行文规范。所提炼的观点和结论表述要简明扼要,含义准确,条理清晰。
4、项目主持人须在国内核心期刊上发表与项目有关的学术论文一篇以上,其他论文3篇;凡正式出版和发表的研究成果,专著类必须在“封面”或“封二”的位置注明“河南省软科学研究项目”和“项目名称”、“项目批准号”字样,研究报告、论文类必须在显著位置注明“河南省软科学研究项目”和“项目名称”、“项目批准号”字样。如发表论文为英语期刊,应提供发表论文要素的中文翻译);
三、报送科研处的材料要求
(一)项目结项材料报送日期为6月30日之前,逾期科研处不予办理。
(二)材料报送地点:科研处。(电子文档发至yyy2853548@126.com)
黄淮学院科研处
2016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