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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驻马店市产业创新发展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加快建设新一代创新载体,培育创新发展新动能,加强驻马店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路径和通用关键技术等研究,促进驻马店产业转型升级,助推驻马店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河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豫科〔201683号)和《驻马店市科学技术局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立项、过程管理、结项规范和程序(试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主要适用于驻马店市产业创新发展研究项目的申报立项、组织实施、结项(验收)等全过程管理。
    第三条  驻马店市产业创新发展研究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坚持依法管理、规范权限、明确职责、管理公开、精简高效的原则,确保项目研究全过程管理的严肃性和科学性。

第二章  组织分工

    第四条  项目管理中的责任主体分为四类:

(一)黄淮学院科研处、校企合作处

(二)驻马店产业创新发展研究院

(三)申请(承担)单位

(四)申请(承担)者

第五条  科研处、校企合作处的主要职责是:统筹安排部署和组织项目管理工作;加强对项目申请(承担)单位、申请(承担)者的分类指导;做好项目管理的监督和跟踪服务;协调解决项目管理中的其他相关事项。

第六条  驻马店产业创新发展研究院的主要职责:加强驻马店产业智库建设,建立校地科研会商联动机制,加强区域产业现状调研,及时掌握驻马店产业创新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和重大关键共性技术需求,配合科研处、校企合作处做好项目指南的编制工作。

第七条  项目申请(承担)单位的主要职责是:对项目相关材料进行审核把关,并为项目全过程管理提供必要的支撑服务条件;接受科研处的指导和监督,负责项目组织实施的有序开展,加强对项目申请(承担)者的管理。

第八条  项目申请(承担)者的主要职责是:恪守科研诚信,强化责任意识,认真组织项目申请和实施,按时开展结项(验收);完整、真实地填报项目管理相关材料,及时向科研处和单位报告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要事项和问题;自觉接受监督和检查。

第三章  申报立项

第九条  规范项目立项。实行项目网上申报、网上公示,受理、立项过程公开,实现“申报公开、过程受控、全程监督”;规范立项审查行为,加强项目查重和监督,避免一题多报或重复资助;同时建立评审档案管理制度,明示项目审批流程,实现立项过程“可申诉、可查询、可追溯”。
    第十条  根据驻马店市产业发展规划和战略部署,在充分征求地方政府、行业企业和产业发展研究院等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由科研处、校企合作处编制项目指南和申请指南,鼓励符合条件的单位和科研人员申报。每年固定时间发布项目指南,从指南发布到申报受理截止原则上不少于 50 天。
    第十一条  申请者按照项目指南和申请要求,立足驻马店产业发展实际,围绕服务政府决策、服务产业发展,聚焦驻马店产业创新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和通用关键技术,填报申请材料。申请单位初审后推荐提交科研处。
    第十二条  科研处对申报项目进行资格审查和形式审查,凡不符合申报要求的不予受理。

第十三条  学校对受理项目组织开展评审工作,评审工作包括评审、公示和立项等环节。

(一)评审原则

1.坚持应用型研究导向,基础研究项目不予立项。

2.坚持面向驻马店产业创新发展需要,与产业发展无关的项目不予立项。

3.项目总目标和阶段性目标明确,立论根据充分,内容具体,研究方法科学,研究计划切实可行。

4.项目负责人具有相应的研究能力和研究条件,项目组人员结构合理,与驻马店市相关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签订有技术合作协议。同等条件下,省级科研平台或者硕士点建设单位核心成员申报的项目优先立项,校企、校政合作并具有前期合作成果的项目优先立项。
    5.
同一项目已获得市厅级以上财政资金支持的,重复或变相重复申请的项目不予立项。每人每年只能申报一个项目,且不得再以项目主要完成人(前三名)的身份参与其他项目,否则,本人申报的项目和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的项目均不予立项。

(二)评审专家条件

评审专家由政府部门业务领导、行业企业专家、科研院所和高校的业务专家、财务专家四部分组成。评审专家需要具备下列条件:

1.从事被评审项目所属领域或行业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并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技术水平。

2.遵守学术道德规范,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提出评审意见。

3.熟悉被评审项目所属领域或行业的最新科技、经济发展状况,了解本领域或行业的科技活动特点与规律。

第十四条  学校根据专家评审(论证)意见,确定拟立项支持的项目并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予以立项,列入年度支持计划。

 

第四章  过程管理

第十五条  明确项目过程管理职责。建立项目分层管理和问责机制,项目承担单位负责项目实施的具体管理;科研处、校企合作处组织开展年度检查或考核工作。
    第十六条  在立项通知下达后学校与承担单位共同就项目实施目标、工作任务、关键节点目标和绩效考核指标等内容,以项目申报书内容或签订计划合同书(任务书)的形式进行约定。
    第十七条  年度检查、考核的结论视计划合同书(任务书)目标任务和相关指标完成情况,以及经费落实和使用情况,分为“合格”、“不合格”、“终止实施”三类。
    第十八条  结论为“不合格”的,科研处责成项目承担单位限期整改;对整改后仍不合格和“终止实施”的项目,对“终止实施”的项目,视情节严重程度采取通报批评、追回经费等措施。

第五章  结项(验收)

第十九条  加强项目结项(验收)审查。结项(验收)以项目申请书或计划合同书(任务书)、项目总结报告为依据,对项目实施的组织管理、目标任务完成和经费使用情况等进行综合考核评价。
   
第二十条  实行科技报告制度,按照有关要求,政策研究与文化创意类项目必须提交《研究专报》,技术研发类项目必须提交《研究报告》,并将《研究报告》或《研究专报》完成情况作为结项(验收)的必要条件。
  
 第二十一条  项目承担单位和承担者必须在计划实施期满2个月内向科研处提出结项(验收)申请,并提交结项(验收)材料。无特殊原因未按时提出结项(验收)申请的,按不通过处理。
  
 第二十二条  学校组织或委托评审专家开展结项(验收)工作。结项(验收)的结论视项目实施管理、目标任务和相关指标完成情况,以及经费落实和使用情况,分为“通过”、“暂缓”、“不通过”三类。
   
第二十三条  结项(验收)结论为“暂缓”的,学校根据专家意见提出整改要求,项目承担单位督导项目承担者进行限期整改;对整改后仍不能达到结项(验收)要求和“不通过”的项目,通报批评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承担者,取消项目承担者今后三年内申报资格,收回项目资助剩余的经费,并向社会公告。

第二十四条  项目承担单位或承担者对研究内容有保密要求的,可向学校提出申请,经审核确有必要的,按有关保密规定执行。
                      第六章 制度保障
    
第二十五条  建立并执行报告制度,包括统计报告制度、调整报告制度、重要事项报告制度和成果登记制度。
   
(一)统计报告制度。项目承担单位和承担者、被委托机构按要求定期向科研处报告计划执行情况,并如实填报各类统计调查表。
   
(二)调整报告制度。项目实施过程中对项目内容、技术经济指标、工作进度、经费、承担单位及承担者等进行调整或变更的,需及时提出书面申请,报科研处,经批准后方可调整。
   
(三)重要事项报告制度。项目实施过程中取得重大进展,或发生可能影响项目实施进度的事项,以及发生难以协调的重大问题,项目承担单位应及时向科研处报告。

(四)成果登记制度。凡科技开发类项目,结项(验收)后必须按照规定进行成果登记。
   
第二十六条  信息公开制度。按照有关要求,项目立项信息、结项(验收)结果和资金安排情况等相关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七条  专家选用制度。按照相关要求,规范项目评审、评估或结项(验收)中的专家行为。
   
第二十八条  内部控制制度。学校纪委、监察处、审计处负责对项目的评审立项、过程管理、结项(验收)等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驻马店市产业创新发展研究项目立项评审办法

 

为正确把握驻马店市产业创新发展研究项目的资助方向,公开、公平、公正地遴选资助项目,根据《黄淮学院科研项目管理暂行办法》《驻马店市产业创新发展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 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立足驻马店产业发展实际,围绕服务政府决策、服务产业发展,聚焦驻马店产业创新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和通用关键技术,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通过立项资助一批高层次的科研项目,催生一批高质量的科研成果,为驻马店产业创新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和技术支撑。

二、组织领导

(一)评审领导小组

  长:校长

副组长:分管科研、校企合作工作的副校长 

  员:科研处、校企合作处、发展规划处、财务处、

驻马店产业创新发展研究院主要负责人。

(二)专家组成员

校学术委员会委员及校外专家。

三、评审程序及方法

(一)评审程序

1.初审。科研处、校企合作处、产业创新发展研究院对项目负责人的基本条件及申报书所填写的各项内容进行形式审查。初审合格者方可进入初评。

2.评审。分组、分类组织校内专家对申报项目的研究内容、研究方法、研究条件、人员组成、预期成果、经费预算等进行评审。

3.公示。科研处根据评审结果确定拟立项项目并进行网上公示。

4.立项。学校研究确定立项项目并发文公布。

(二)评审方法

1.重大项目:采取项目负责人现场陈述、答辩,专家评委评议打分或排序的方法进行评审。

2.重点项目:项目负责人不再进行现场陈述与答辩,由评审专家查阅申报材料,根据项目的研究内容、研究重点、研究方法、研究计划和预期的经济社会效益等进行评议打分或排序。

四、评审立项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2.坚持应用型研究导向。所选项目应以学校发布《关于组织申报驻马店市产业创新发展研究项目的通知》中的《项目指南》为依据,基础研究项目不予立项。

3.项目必须面向驻马店经济社会发展尤其是产业创新发展的需要,与驻马店经济社会发展无直接关联的项目不予立项。

4.项目总目标和阶段性目标明确,立论根据充分,内容具体,研究方法科学,研究计划切实可行,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承担单位具备按计划完成研究任务的各项基本条件。
    5.
项目负责人具有相应的研究能力和研究条件,项目组人员结构合理,与驻马店市相关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签订有技术合作协议。同等条件下,省级科研平台或者硕士点建设单位核心成员申报的项目优先立项,校企、校政合作并具有前期合作成果的项目优先立项。

6.同一项目已获得市厅级以上财政资金支持的,重复或变相重复申请的项目不予立项。原则上每人只能申报一个项目,且不得再以项目主要完成人(前三名)的身份参与其他项目,否则,本人申报的项目和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的项目均不予立项。

7.根据项目经费和产业研究的实际,重点支持重大项目的研究,集中突破重大产业政策和产业关键核心技术。

8.经费预算合理。

五、评审要求

(一)评审专家条件

1.从事被评审项目所属领域或行业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并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技术水平。

2.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提出评审意见。

3.熟悉被评审项目所属领域或行业的最新科技、经济发展状况,了解本领域或行业的科技活动特点与规律。

(二)评审专家组成及工作要求

1.充分考虑项目评审专家的代表性和互补性,评审专家组的人数、专业特长应科学合理。

2.评审专家在项目评审活动中,必须遵守以下行为规范:

1)不得就评审事项与评审对象进行私下联系。

2)保护被评审项目的知识产权和技术秘密。

3)与项目存在利益关系的必须回避并申明回避的原因。

3.凡申报项目的负责人一律不得担任本人所在组别的评审专家。

4.评审结果未正式公布前,任何人不得对外泄露评审情况和评审意见。对违反纪律者,将视情节轻重,做出警告、终止本年度项目评审工作、通报批评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