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根据《黄淮学院教师教学质量年度考评办法》(院文〔2022〕272号)文件(简称:《考评办法》)要求,现将我校2022-2023学年度教师教学质量考评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评对象
1、本学年度内所有担任课程教学任务(以教务系统排入课程为依据)的在编专兼职教师和外聘教师。
2、除因公派外出顶岗、挂职锻炼、访学、脱产进修(需提供相关部门审批证明)等情况外,本学年未承担课程教学任务的教师,不参加学年教学质量考评,也不计入该学院参评教师计算各类等级比例的基数。
3、校内教师和外聘教师分别考评。校内教师和外聘教师各等级的划定分别以学年度担任课程教学任务的教师总数为基数按比例单独核算。
4、同一位教师只能在一个教学单位参加考评。若把跨单位兼课的教师列入本单位考评,需要征得该兼课教师的同意,并告知该教师不得再参与其他教学单位的考评。
二、工作要求
1、各教学单位要严格按《考评办法》要求,计算参评教师评教成绩、评定教师教学质量等级。
2、各教学单位严格按《考评办法》要求,确定本学年度各考评等级比例,即:优秀30%,良好40%,其余为合格和不合格。其中,参加本学年教学创新或课程思政大赛并获二等奖以上的教师按《考评办法》规定可认定为“优秀”等级,占所在教学单位年度教学考评优秀比例。本学年课程评估等级为A的教师,在认定为教学质量等级优秀时,不占本单位“优秀”指标。
3、学年度被认定为教学事故的教师、教学质量考评等级为不合格;被有关部门以书面形式公开通报批评的教师,不能评定为良好及以上等级。
4、非本年度课程、教学奖励等不得参加本次考评。因二级教学单位单位或个人原因,未参加本学年度考评者,后续不予追认考评等级。
5、各教学单位应按要求(附件1和附件2)汇总本单位教学质量考评结果,有“同姓名”情况的教师姓名后应标注(性别+工号),并按规定将考评结果公示3个工作日。
6、各教学单位考评结果,经公示、主要领导审核无误,于2023年6月30日下午5点前报送至教学质量监督评估办公室审核,电子档发送至1528585455@qq.com邮箱,纸质和电子档数据务必一致。
联系人:王老师 办公电话:2693529;2693629。
教学质量监督评估办公室
2023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