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启用师范生管理系统的通知》(教师司函〔2022〕21号)、《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核对和完善教师教育相关数据的通知》(教师司函〔2023〕6号)、《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核对和完善教师教育相关数据的通知》(教师函〔2023〕326号)文件要求,现对核对和完善教师教育相关数据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请设置有师范专业的学院严格落实,认真核对和完善相关专业数据,并在规定时间内完善2023届师范毕业生、从教和任教的相关信息,定期做好日常信息维护和更新;
2.认真完善2022届师范生信息(师范毕业生总数、师范毕业生从教总数);
3.严格按照《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启用师范生管理系统的通知》(教师司函〔2022〕21号)要求,做好每学年师范生信息填报和更新工作。
教学质量监督评估办公室
2023年5月24日
附件:
1.《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启用师范生管理系统的通知》(教师司函〔2022〕21号)
2.《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核对和完善教师教育相关数据的通知》(教师司函〔2023〕6号)
3.《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核对和完善教师教育相关数据的通知》(教师函〔2023〕32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