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师范类专业办学条件和质量监测数据核验的通知》(教师厅函〔2021〕28号)要求,我校于2021年11月23日下午在综合楼201会议室组织师范专业所属的五个学院负责人及专业带头人开会,部署2020年度师范类专业办学条件和质量监测数据核验工作,同时要求五个学院对2021年度国家数据平台采集到的师范专业数据进行核查。
日前,河南省教育厅教师处正式下发《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师范类专业办学条件和质量监测数据核验的通知》(附件1),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师范类专业办学条件和质量监测数据核验的通知》(附件2)精神正式转发下达。
根据以上文件精神,请师范专业所属的五个学院,结合前期数据核验情况,汇总与8个核心指标数据相关的问题数据,将“核验后的正确数据”填写至《2020年度师范类专业数据核验一览表》(附件3)中,并填写“差异原因”。纸质版经学院领导签字盖章后,于2021年12月8日17:00前送交至质评办(综合楼202办公室),联系人:周向前,电话:0396-2693529,电子版发送至zhouxiangqian0502@126.com
此外,按照教育部通知精神,若在数据核查中发现2021年度师范类专业数据填报有误,请相关学院于2021年12月9日前与质评办联系,我们将积极与教育部进行沟通,争取借此次机会一并更正数据。
教学质量监督评估办公室
2021年12月6日
附件1: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师范类专业办学条件和质量监测数据核验的通知.pdf
附件2: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师范类专业办学条件和质量监测数据核验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