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实现本科人才培养目标,保障教育教学工作的不断创新和持续改进,进一步发挥教学督导对人才培养过程进行咨询、指导、监督、检查的作用,促进学校教学质量稳步提高,经研究,决定开展教学督导员换届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校级教学督导员推选条件
1.具有副高及其以上高级职称(含高级实验师等职称),长期坚持从事一线教学或实验工作,热心投入督导工作,并能有效指导教育教学质量;
2.善于学习高等教育教学规律和教育教学改革相关文件要求,熟知教育教学改革新理念和新要求,准确把握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并能贯彻落实到实际工作中,政策水平高,业务能力强;
3.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与领导能力;
4.在多年的教育教学实践中,注重教学改革且效果好,并积累了丰富的教学与教学改革经验,工作认真负责,办事公道正派,具有奉献精神,认可度高;
5.非教学单位的人员及退休人员在符合1-2条标准的基础上,可直接向教学质量监督评估办公室申请;
6.设专职督导秘书1名,从退休人员中选拔。
二、推荐人数
每个教学单位推荐1名校级教学督导候选人。
三、具体要求
各学院推荐的校级教学督导需填写《黄淮学院校级教学督导成员推荐表》(见附表),由各院部教学副院长签署推荐意见,经各院部院长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于2021年1月10日(周日)上午10点前报送教学质量监督评估办公室(北区综合楼202),同时电子版发送至pgcddk@huanghuai.edu.cn
教学质量监督评估办公室 2020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