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位同学:
为培养高素质复合型人才,优化学生的知识结构,让学有余力的学生学到更多的专业知识,提高就业竞争能力,根据《黄淮学院辅修学士学位教育管理暂行规定》,学校将开展2025年辅修学士学位报名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宣传工作
各辅修专业开设学院根据教学条件确定招生计划、报名要求、选拔标准和选拔程序,制定完善的辅修专业培养方案和教学管理细则,通过网站等多种渠道向学生公布并加强宣传。
二、报名对象及报名条件
2024级普通本科学生(不含专升本),符合以下条件均可报名:
(一)遵纪守法,诚实守信,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纪律处分情况。
(二)学有余力,主修专业必修和限选课程平均学分绩点达到2.5以上,无补考和重修。
(三)符合开设专业规定的报名要求。
(四)学生修读辅修学士学位专业必须与主修专业跨本科专业大类(以教育部最新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为准)。
三、拟开设专业
序号 |
辅修专业名称 |
开设学院 |
所属本科专业类 |
所属学位授予门类 |
1 |
英语 |
外国语学院 |
外国语言文学类 |
文学 |
2 |
汉语言文学 |
文化传媒学院 |
中国语言文学类 |
文学 |
3 |
电子商务 |
经济与管理学院 |
电子商务类 |
管理学 |
四、报名时间及流程
(一)申报辅修学位教育专业的学生须在6月12日前填写《黄淮学院修读辅修学士学位审批表》(附件2)(并附主修专业成绩单),提交学生所在学院进行资格初审。
(二)学生所在学院审批后,于6月13日前将审批表送交辅修专业开设学院进行资格审查,会同教务处择优选拔,报请分管校领导批准后在教务处主页公示最终名单。
(三)辅修专业开设学院将《辅修学士学位教育专业报名汇总表》(附件3)由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6月17日前报送教务处备案。
五、其他事项和说明
(一)教学组织。辅修学士学位专业单独组织教学,原则上班级人数不得少于30人。辅修专业开设学院应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完成辅修专业教学任务落实和课表编排,上课时间一般安排在周末或节假日,具体上课时间和地点以课表为准。
(二)收费管理。辅修学士学位专业按学分收费。收费标准按照《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标准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20〕456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学费按学年缴纳,由学校财务处统一管理。
(三)根据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学生入学第二学期启动修读辅修学士学位的申报、选拔和审批工作,自第三学期开始安排各项教学任务,其他学期不办理相关工作,请各相关学院认真做好辅修专业的招生宣传工作,申报学生须认真学习《黄淮学院辅修学士学位教育管理暂行规定》,并按时间要求报名。正式录取的学生信息将上报教育厅备案,无特殊原因不办理退学手续。
(四)辅修学士学位专业课程不及格,不影响主修学士学位专业的学籍、毕业与学位。学生修读辅修学士学位专业的课程成绩,不纳入主修学士学位专业成绩评定,考核不及格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五)学生若在主修学位专业毕业时,还未完成辅修学士学位专业课程学习,可申请延长主修学位专业学习时间,在学校规定的最长修业年限内完成所有课程后,获得学位证书。
(六)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颁发的《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学位〔2019〕20号)第十四条规定:辅修学士学位在主修学士学位证书中予以注明,不单独发放学位证书。
未尽事宜,可在报名期间联系教务处,综合楼203室,电话2853018。
附件:
1.《黄淮学院辅修学士学位教育管理暂行规定》(院文〔2023〕206号)
2.《黄淮学院修读辅修学士学位审批表》
3.《辅修学士学位教育专业报名汇总表》
4.《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5年)
教务处
2025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