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规范2025届毕业生毕业资格和学位授予资格审查工作,确保毕业与学位授予质量,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黄淮学院普通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修订)》(院文〔2025〕80号)、《黄淮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实施办法(修订)》(院文〔2025〕79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各学院应成立以院长任组长的毕业资格审查工作小组,全面负责本学院2025届毕业资格审查工作;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本学院2025届学位授予资格审查工作。各学院要制定毕业资格和学位授予资格审查工作方案,明确教学办主任、学工办主任、辅导员等分工并落实领导负责制、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二、审查内容及标准
(一)毕业资格审核
依照《黄淮学院普通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修订)》(院文〔2025〕80号)第八章规定,进行毕业资格审查。各学院要完成2025届本、专科毕业生成绩录入工作并审核毕业生学业完成情况。
1.普通本、专科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是否修完专业培养方案所规定的课程(包括必修课、选修课、实践环节、毕业论文/设计、实习等),并获得相应的学分;
2.所修总学分是否达到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总学分和各模块学分要求(含第二课堂实践活动学分);
3.普通本科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体质测试成绩是否达到50分(由体育学院负责)。
(二)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核(含辅修学士学位)
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要组织2025届毕业生认真学习《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黄淮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实施办法(修订)》(院文〔2025〕79号)、《黄淮学院辅修学士学位教育管理暂行规定》(院文〔2023〕206号),并按照文件要求对每位毕业生的学士学位授予资格进行严格审查,重点核查是否取得毕业资格、是否有学术不端行为记录、是否因学业成绩原因曾降级、留级或跟班试读、初修学分未获得达到学校规定、学分绩点小于2.0、考试作弊等情况。
三、工作安排及流程
序号 |
时间安排 |
阶段 |
工作内容 |
1 |
4月29日之前 |
毕业资格、学位授予资格初步审查 |
各学院制定审查工作方案,组织好预毕业生信息核对工作,完成所修读各门课程考核(包含重修)及成绩录入,做好毕业资格和学位授予资格的初步审查、统计和报送工作(暂按毕业实习、毕业论文(设计)、第二课堂实践活动成绩全部合格生成)。 |
2 |
5月16日之前 |
毕业资格、学位授予资格正式审查 |
各学院完成毕业实习的考核评定和成绩录入、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和成绩录入、第二课堂实践活动成绩录入。2025届预毕业生填写《黄淮学院学生学士学位授予申请表》,提交至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各学院在初审数据基础上,对毕业和学位授予资格的正式审查结果进行统计和汇总,经学院毕业资格审查工作小组和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后,提出毕业和结业、授予和不授予学位的建议名单,并形成审查报告报送教务处。对于毕业资格和学位授予资格未通过的学生,学院务必书面告知学生并签字确认,存档备查。 |
3 |
5月17日-19日 |
教务处复审 |
教务处复审和汇总各学院审查结果,毕业资格复审结果上报主管校长,学位授予资格复审情况和有关材料报请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
4 |
5月21日(暂定) |
召开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 |
召开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审定授予及不授予学士学位学生名单。 |
5 |
5月22日-26日 |
学位授予信息(导师和论文信息)报送备案 |
按照国务院学位办《关于学位授予信息即时备案的通知》(学位办〔2024〕5号)要求,各学院采集并报送导师和论文信息。 |
四、毕业生身份核查工作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学籍学历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学〔2024〕279号)要求,毕业生身份核查工作须同时开展,各学院要对每位毕业生的身份进行“四对照”复核,填写《2025届毕业生毕业资格审查“四对照”结果反馈表》(附件1)
五、工作要求
(一)毕业资格审查和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查事关学生切身利益,关乎教育公平、公正,各学院务必要高度重视,按照“谁主管、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严格依章依规,按流程细致完成各项工作。
(二)对于未达到学校毕业要求、不能如期毕业的学生,各学院要加强教育引导、做好心理疏导,及时告知学生结业换毕业政策及补考、重修流程。
(三)上述各类规章制度文件在学校办公系统OA文件柜以及教务处网站均可查阅。其中,《黄淮学院普通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修订)》(院文〔2025〕80号)和《黄淮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实施办法(修订)》(院文〔2025〕79号)为最新发文。
(四)各学院根据工作安排及流程,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各项工作,审查无误后填写相应表格,按照时间节点将签字盖章后的纸质版材料报送教务处学务管理科(综合楼203室),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jwcxwk@huanghuai.edu.cn(文档规范命名,邮件主题明确),联系电话:0396-2853018。
教务处
2025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