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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淮学院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度微专业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为推动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提高微专业建设质量,根据《黄淮学院微专业建设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学校拟开展2023-2024学年度微专业评价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评价对象

2022年立项且已开班的微专业

二、评价方式

评价采取学院自评、学校组织专家会评、实地调研等方式。

(一)学院自评。各微专业开设学院对照《黄淮学院微专业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及微专业建设方案开展自评,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教学与管理团队。教学团队坚持立德树人,师德师风好;教学经验丰富,教学能力与水平高,教学特色鲜明,能将专业知识、能力培养、价值引领有机融合;责任感强、团结协作精神好;教学团队常态化开展微专业建设和教学研讨活动;管理人员配备齐全,具有完整、规范的微专业管理档案材料(包括培养方案、课程标准、开课任务书、教学计划进度表、教材征订审批表、考试考核材料等)。

2. 教学内容。课程内容体现现代教育思想和跨学科特点,符合科学性、先进性和教育教学的规律,能及时将跨学科最新发展成果和教研教改成果引入教学;课程具有高阶性、创新性、挑战度,符合“四新”发展要求及学科专业交叉融合趋势。

3. 教学方法与手段。突出“学生中心”的理念,能做到因材施教,重视以“自主、探究、合作”为特征的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参与式、案例式等教学方法的运用,积极采用线上、线上线下混合、翻转课堂等教学模式,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学生的课堂参与度,培养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综合能力。

4. 教学评价与持续改进。积极开展教学评价改革,坚持过程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考核方式灵活多样,具有启发性,侧重考核学生对基本知识的掌握程度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综合能力;考核要求清晰明确、导向性强,评判公正规范;建立以产出为导向的持续改进机制。

(二)专家组审阅材料和实地调研。学校教务处组织专家评价各微专业建设成效,形成评价意见。

三、评价结果

评价结果为合格、不合格。评价“合格”的微专业可进行下一学年的招生,评价“不合格”的微专业停止招生,整改达标后方可继续招生,整改后仍“不通过”的微专业按照《黄淮学院本科教学质量工程项目管理规定》执行。

四、材料要求

请于6月7日前将《黄淮学院微专业自评报告》(附件1)及支撑材料一式1份报送到教务处203室,电子稿发送到指定邮箱。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闫老师

联系电话:2853092

电子邮箱:jwcjsk@huanghuai.edu.cn

 

附件:

附件1 黄淮学院微专业自评报告.docx

附件2 《黄淮学院微专业建设管理办法(试行)》.pdf


教务处     

2024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