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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黄淮学院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鉴定工作的通知

学校各单位:

为深化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根据《关于公布2021年度黄淮学院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立项项目的通知》(院字〔2021〕153号)要求,我校决定组织开展黄淮学院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鉴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鉴定结项范围

(一)2021年度黄淮学院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包括课程思政专项)原则上全部参加鉴定结项,不符合结项条件或有特殊原因不能结项的,项目负责人须写出书面报告,由项目主持单位提出意见后上报教务处。

(二)2019年立项延期结项项目须参加本次鉴定。

具体名单见附件1。

二、鉴定结项原则

以“注重质量、讲求实效”为原则,保证结项的科学性、严肃性和规范性。通过结项鉴定,落实项目实施方案和实施计划,实现预期目标,对成果进行科学和客观的评价,明确成果水平与推广价值;总结项目研究经验,提出进一步完善意见和建议,促进成果的应用和交流推广。

三、鉴定结项条件

(一)完成项目立项时确定的研究目标和实施方案,形成完整的项目报告。

(二)研究成果

1.研究成果要着力反映和解决当前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有创新、有特色,对我校或二级学院应用型人才培养具有较强的推广应用价值。

2.在教学改革基础上发表的教改论文,内容必须与研究项目一致,且有项目编号。项目组应对项目的省内外研究现状、自身水平和特色做出科学的自我评价。

3.课程改革类:重点检查课程内容、课堂教学、考核评价改革,取得实质性教学成果。且近两年项目的负责人在教学质量考核为良好以上,校督导和院督导成绩在85分以上。

4.人才培养和专业研究类:重点检查在本学院或学校相关专业人才培养发挥重要作用,包括制定了哪些制度,在培养方案中有哪些改革等。

、鉴定结项方法

(一)本次项目鉴定工作,所有项目由学校委托二级学院组织鉴定(可以几个学院联合),学校直属教研室由教务处组织鉴定。其中重点项目鉴定结论由学校统一审核确定,一般项目鉴定结论由项目主持人所在学院组织专家鉴定、学校复核。

(二)二级学院应建立项目鉴定委员会,提出建议专家名单(专家组成员不少于5人,其中组长不能是本学院人员)、时间安排和工作方案,并至少提前一周报送教务处。

(三)项目鉴定采用专家会议评审方式,工作程序为:

1.由专家组主持鉴定工作。

2.项目主持人介绍项目研究情况。

3.专家通过听取汇报、审议材料、召开座谈会、现场答辩、学生座谈、调取教学质量考核文件和听课记录等方式进行评议。

4.专家组在认真评议的基础上,提出鉴定结项意见。鉴定意见应包括:提交的结论资料是否完整、齐全、真实,研究目标和任务是否完成;研究成果的创新性贡献表现在哪些方面;实践应用对比分析优势所在,推广应用实际效果表现在哪些方面;推广应用前景如何;对成果水平的定性综合评议意见;对进一步完善项目研究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未完成研究目标和任务者,不予通过鉴定结项。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学院或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切实做好鉴定结项工作,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二)材料报送要求。

1.各项目需提供鉴定结项书(附件2)、主要成果的支撑材料、鉴定结项汇总表(附件3)各一式2份,每个项目纸质材料装于一个档案袋中,并将《鉴定结项书》封面(复印件)粘贴在档案袋上。《鉴定结项书》和支撑材料各自装订成册,支撑材料需要有目录页码。

2.所有项目需同时在网上填报,网上填报材料应与纸质材料一致,填报网址:http://hnhhxy.zlgc2.chaoxing.com/,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4。

3.网上填报和纸质材料上报截止时间为10月20日下午6点。

4.支撑材料装订顺序如下:

(1)支撑材料封面(附件5)

(2)立项文件(只要文件第一页及与本项目有关的页面)

(3)反映该成果并经查重的项目报告(附查重证明,要求5000字以上)

(4)项目成果证明材料复印件(教学质量工程、论文、论著、媒体报道、成果应用证明、其他与项目有关的成果),承担部门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加盖公章。

六、其他

(一)不能按时结项的项目需填写《黄淮学院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延期结项申请审批表》(附件6);人员信息有变动的项目须填写《黄淮学院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变更事宜申请审批表》(附件7),并在学校组织鉴定前报送至教务处备案。

(二)2019年度暂缓结项的项目如本次不结项或结项不通过,均撤销立项,不再提供延期结项申请。

(三)违反学术道德规范,弄虚作假和剽窃他人成果者,学校将依纪依规予以严肃处理。

(四)报送方式:

纸质材料报送至综合楼201室,联系人:崔老师,联系电话:2882862    


附件:校级教改课题结项.rar

                                              

 教务处       

                                                2023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