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及相关部门:
按照《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报送2019-2020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通知》(教高司函〔2020〕8号)工作要求,为确保统计数据的规范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现将2019-2020学年我校实验室信息统计工作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数据统计时间范围
数据填报时间范围:2019-2020学年(即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
二、数据统计内容
按照《通知》要求,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报送7个基表和综表一,请各二级学院及相关部门,按照以下要求进行统计、报送:
1. 基表一、基表二由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填报,基表三的第1-7小项内容由国有资产管理处提供数据;
2. 基表四、基表五、基表六由各学院负责填报,基表三的第8-25小项内容由各学院负责填报数据。科研处、国有资产管理处提供相关的数据,配合各学院做好数据的统计工作;
3. 基表七的第1、2、3、9、10、11、12、13小项内容由各学院填报信息,上交纸质表(同时提交电子档)至教务处,教务处负责基表七的汇总工作;
4. 国有资产管理处、教务处负责对汇总数据的一致性进行检验、系统数据格式转化及最终数据报送工作。
三、统计数据时间及填报要求
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是上级教育部门教学评估工作的重要依据,教育厅将对虚报、漏报、错报和未按要求报送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学校予以通报,并不得申报教育厅组织开展的本科教学工程各教学建设项目。请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及时准确报送本单位实验室有关信息,确保报送数据的完整性和真实性,按填表要求规范完成填报工作。
1. 指定部门信息统计员
请各学院及相关部门的领导认真组织落实,安排专人作为本单位的信息统计员,负责对实验室信息数据进行收集、整理、统计、核对。
2. 基础数据报送时间:各学院及相关单位请于2020年9月8日前完成基础数据的报送工作,报送完毕后,需输出打印本部门负责的基表,由主管实验室工作的领导审核签字,将纸质版报送到教务处。
3. 教务处在9月15日前整理完毕各单位数据,会同国有资产管理处汇总、审核后,由国有资产管理处进行网络报送。
四、其他
1. 各报表样表、填报说明见附件
2.其他有关帮助文件可在“中国教育统计网”的“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http://202.4.130.200:81/)下载。
3. 教务处联系人:
史金昌,综合楼209,电话:13223966585
李勇,综合楼209,电话:13137861333
附件:
教高司函[2020]285号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报送2019―2020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通知.pdf
教务处
2020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