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学校研究,拟同意李东子、刘宇帆同学的转学申请,现予以公示。
自公布之日起7天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该结果如持有异议,可以书面形式向纪委或教务处提出。单位提出的异议,须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并写明联系人、单位名称和电话。个人提出的异议,须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并写明本人所在单位和电话。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异议,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
纪委:2853969
教务处:2853018
教 务 处
2020年6月8日
姓名 |
性别 |
考生号 |
现所在学校 |
现就读专业 |
拟转入学院 |
拟转入专业 |
李东子 |
男 |
19411501152657 |
周口师范学院 |
化学工程与工艺 |
国际教育学院 |
软件工程(中外合作办学) |
刘宇帆 |
女 |
19411515155458 |
郑州工业应用技术学院 |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
信息工程学院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