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落实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做好高等学校学生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19]1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局办公厅关于配合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完善教育管理信息系统数据信息的紧急通知》(教财厅[2018]29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校在校生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信息补录范围及完成时间
所有全日制本、专科在籍学生(包含已注册学籍、暂缓注册、休学、保留学籍学生)参加信息补录,遵循学生和家长自愿原则,补录工作于2019年2月28日前结束。
二、数据填报要求
学院积极组织学生填报《高等教育学生父母或监护人信息补录表》(附件2),学院汇总后电子版发送至邮箱375769020@qq.com, 纸质版统一交到教务处学务管理科(纸质版材料需要学院主要负责人签字,学院盖章)。
补录数据填报要求:
1.表中可以同时填报父母(或监护人)双方信息,也可以只填报一方信息;
2.学生和父母的身份证件类型可选:1-居民身份证、6-香港特区护照/身份证明、7-澳门特区护照/身份证明、8-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9-境外永久居住证、A-护照、C-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3.学生和父母的姓名均以有效身份证件为准,分隔符用“·”,生僻字用大写汉语拼音代替(不含音调);
4.若证件类型是“1-居民身份证”,则证件号码需符合二代居民身份证编码规则;若证件类型是“C-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则证件号码需符合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编码规则。
5.填写信息时,所有字段必须严格按照《高等学校学生信息核准与补录信息项》(附件1)备注中的字段填报,请勿改动数据格式!
黄淮学院教务处
2019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