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学校财务处《关于编制2019年度财务预算及2019-2021年度财政规划的通知》精神,现将2019-2021年度实验室建设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与要求
(一)申报原则
1、统筹规划原则。申报单位依据本单位办学规模、学科专业发展规划、科研与对外服务的要求,从实验室的布局、功能等方面统筹规划。
2、教学优先原则。项目建设首先满足教学需要,同时兼顾教学改革与科研需要,优先申报新建专业实验室建设项目、重点发展的优势和特色专业项目、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现有专业学科基础、专业基础实验项目,最大限度地保障实验项目开出率,提高实验教学质量。
3、资源共享原则。建设项目在满足实验教学的同时,可以兼顾到科研和对外服务的需求。对资源共享度高、师生受益面广、投资收效显著的服务与教学的项目优先。
4、实事求是原则。确定项目申报内容时,要实事求是,既保证实验教学的正常开展,又要结合学校财力、建设用房、实验室队伍和管理水平的现状。对投入较大的项目要根据需求的轻重缓急,分年度建设。
(二)申报要求
1、各申报单位要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加强管理,规范程序,此项工作实行院长负责制,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制”,坚持“谁申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不允许将任务分配给个人独立完成,代人签字。因工作不认真,给学校造成较大损失者,按有关规定追究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2、设备选型要坚持“科学性、先进性、实用性”的原则,既要有一定的前瞻性,也不能不切合实际,造成建设费用过高。
3、编制设备清单要充分考虑现有仪器设备的存量,申报项目之间的设备清单也要统筹考虑,严格杜绝重复购置。
4、按项目建制编制设备清单,不得将和该项目无关的仪器设备编制到清单中。
5、建设项目完成1年后,学校组织相关专家,依据项目申请书、对建设项目进行考核和验收。考核结果好的单位,学校在下年度建设项目立项时给予优先支持;对考核结果差或未通过考核的建设项目,学校对相关院系和责任人给予批评,并限制该单位下年度建设项目立项。
6、申报单位要仔细研读通知和各种材料要求,申报材料规范,数据准确,不能出现漏填与误填现象。
二、申报材料
(一)申报项目须报送以下材料:
注:填写申报材料表时必须按照格式要求认真填写。
(二)申报材料送交时间:
请于2018年 11月 23日前,将申报纸质材料一份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同时将电子文档发送至:550719032@qq.com(程序与填写不符合要求的重新填写),逾期将不予受理。
三、申报要求
1、凡已立项但未实施的实验室建设项目,此次不再申报。
2、各申报单位在2019-2021申报材料的基础上进行规划、梳理,按实际需求申报。
3、2019年申报项目为真正实施执行,应具备开工和实施条件,能做到专项资金细化要求,预算年度内可支付完毕。
4、申报内容应为仪器设备(不包括实验室装饰及环境改造等内容)
5、文、理、艺术类等学院每年申报项目数不超过3个,理工类学院每年申报项目数不超过4个。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对申报项目进行充分调研与论证,确保申报项目科学、合理、可行。
地 址:综合缕204室
联系人:郑春平
联系电话:2853090
2018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