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学校研究,拟同意范晓辉、徐梦茹同学的转学申请,现予以公示。
自公布之日起7天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该结果如持有异议,可以书面形式向纪委或教务处提出。单位提出的异议,须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并写明联系人、单位名称和电话。个人提出的异议,须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并写明本人所在单位和电话。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异议,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
纪委:2853969
教务处: 2853018
教 务 处
2018年5月25日
姓名 |
性别 |
考生号 |
原学校 |
原专业 |
拟转入学院 |
拟转入专业 |
范晓辉 |
男 |
17411706300267 |
许昌学院 |
工商管理 |
经济与管理学院 |
市场营销 |
徐梦茹 |
女 |
15411516150617 |
南阳理工学院 |
财务管理 |
国际教育学院 |
会计学(合作办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