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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谭宇吾转学(转出)的公示

经学校研究,拟同意谭宇吾同学的转学申请,现予以公示。

自公布之日起7天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该结果如持有异议,可以书面形式向纪委或教务处提出。单位提出的异议,须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并写明联系人、单位名称和电话。个人提出的异议,须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并写明本人所在单位和电话。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异议,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

纪委:2853969

教务处: 2853018

教 务 处

2018525

  

姓名

性别

考生号

所在学院

原专业

拟转入学校

拟转入专业

谭宇吾

17500129130128

文化传媒学院

广播电视编导

重庆师范大学

广播电视编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