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根据《黄淮学院考试管理工作条例》及《黄淮学院阅卷工作组织细则》规定,现将我校2010-2011学年第二学期补考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地点:
1、公共课程补考:
时 间 |
校 区 |
年级 |
补考科目 |
学生及人数 |
地 点 |
监考人员 |
备 注 (各系学生) |
2011年9月 20日 15:00—17:00 |
南院 |
2009 |
大学英语Ⅳ |
艺术类本科21人 |
090105 |
体育系 2人 |
文、音、生、信、建、体、艺学生 |
普通类本科41人 |
090117 |
文化传媒学院3人 |
电、信、生、建、社、数、化、经、文学生 | ||||
专科41人 |
090118 |
社会管理系3人 |
所有补考学生 | ||||
2010 |
大学英语Ⅱ |
艺术类本科 30人 |
090101 |
艺术设计学院2人 |
艺、信、体、生、建学生 | ||
普通类本科25人 |
090102
|
信息工程系3人 |
经、信、生、数、电、建学生 | ||||
专科7人 |
所有补考学生 | ||||||
2011年9月 20日 17:00—19:00 |
南院 |
2009 |
毛中特理论概论 |
本科57人 |
090218 |
建筑工程学院3人 |
体、数、信、生、音、艺、建、经、外学生 |
2010 |
马克思 主义基本 原理概论 |
本科53人 |
090217 |
艺术设计学院3人 |
经、艺、社、体、学生 | ||
本科66人 |
090316 |
音乐表演系3人 |
生、音、外、建、化、数学生 | ||||
本科83人 |
090416 |
信息工程学院3人 |
信学生 | ||||
2011年9月 21日15:00—17:00 |
南院 |
2010 |
大学计算机 基础Ⅱ |
本科(理科)45人 |
090118 |
电子科学与工程系3人 |
信、电、建、生、数、化学生 |
本科(文科、艺术类)47人 |
090117 |
化学化工系3人 |
经、文、社、艺、动、音、生、建外、音学生 | ||||
专科21人 |
090101 |
外国语言文学系2人 |
所有补考学生 | ||||
2011年9月 21日 17:00—19:00 |
南院 |
2009 |
概率论与数理统计 |
本科55人 |
090119 |
数学科学系3人 |
所有补考学生 |
2010 |
高等数学Ⅱ |
本科31人 |
090117 |
生物工程系2人 |
所有补考学生 | ||
2010 |
微积分Ⅱ |
本科46人 |
090118 |
经济管理系2人 |
所有补考学生 |
各院(系)须在第二周周五(2011年9月16日)前,将本系参加监考的人员名单报教务处教学管理科。
2、大学体育补考:安排在第四周周二(2011年9月27日)下午3:00,应补学生到南院操场主席台前集合,参加补考。
3、专业课程补考:由各院(系)根据情况第三周内自行安排具体补考时间、补考课程、考试地点(晚自习教室)、监考人员。如因补考门数过多,不能正常安排的,由相关院(系)与教务处协商确定其它时间补考。各院(系)将补考安排时间表电子版及纸质材料(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于第二周周五(2011年9月16日)17:00前报教务处教学管理科。
二、考试要求:
1、学生所在院(系)请及时通知本院(系)学生按时参加补考。
2、各补考场内补考学生数与监考人员数之比一般不得超过15:1,监考人员不得少于2名。学生考试时必须携带学生证,不携带学生证的学生不得参加考试。
3、各院(系)应于2011年9月20日上午到教务处教学管理科领取试卷,并通知本院(系)监考人员提早二十分钟到达考场,负责做好清场、核查试卷等一切考前准备工作。因故不能监考者,必须由院(系)提前两天选定新的监考人员,并向教务处备案。
4、考场监考人员要在考生座位上粘贴考号,并督促检查考生是否按规定对号入座。在考试期间,监考人员发现凡与考试无关的物品、书籍等一律不准带入座位,对不服从劝告的学生有权停止其考试资格。
5、严肃考风考纪,维护诚信考试,防止作弊现象的发生是每个监考教师应尽的职责,因此监考人员必须认真负责,忠于职守。在监考期间不得擅离考场,不得看书、看报、吸烟、交谈或做其它与监考无关的事情。若发现学生作弊立即指出和制止,令其停止考试,离开考场,当场宣布该生作弊,作好书面记录,作弊证据附在监考情况记录表上,考后立即报教务处。若发现作弊而不作处理者,以失职论处。
6、对学生提出的有关试题的问题,监考人员只能回答试卷印刷质量方面或题意不清的问题,不回答其他问题,更不能提示或变相提示题意。
7、监考人员应在考试结束前十五分钟提醒学生注意掌握时间。考试终止时间到,学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并迅速将试卷整理好,将试卷有文字的一面朝下放置在桌面上,坐在原座位不要离开,待教师收完卷后离开考场。监考教师不得擅自延长考试时间,遇到特殊情况需延长考试时间,需经教务处批准。
8、考试结束,监考人员应按顺序收齐试卷,当场清点试卷数量,如实填写《考场情况记录表》,并按要求将试卷和《考场情况记录表》送教务处。
9、监考人员如违反上述有关规定,或有其他违规行为造成考试秩序混乱的,根据我校有关规定,视情节予以处理。
教务处成立补考考务领导小组,组织有关人员对全校补考考场进行巡视。领导小组设置如下:
组 长:李东亚
副组长:丁如剑 王春华
办公室成员:庞建丽 耿玲 吕凤英 闫小立
巡考人员分工如下:
地 点 |
领 队 |
成 员 |
备 注 |
9号楼 |
丁如剑 |
庞建丽 耿玲 吕凤英 闫小立 |
|
各院(系)也应成立补考工作领导小组、设立考务办公室,认真组织。各院(系)在每场补考前一天通知对应巡考人员,以便巡考人员按要求巡考。
三、评卷要求:
补考试卷由课程所在院(系)组织任课教师成立补考试卷评定小组、统一评卷,试卷评定必须严格执行《黄淮学院考试管理工作条例》及《黄淮学院阅卷工作组织细则》等有关文件要求。
教务处将在评卷结束后,对全校各类补考试卷进行检查。凡查出不按要求规范评卷,敷衍了事、不负责任、随意降低或变更评分标准,出现补考工作松懈的,学校将对有关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成绩上报时间:
各院(系)于第四周周五(9月30日)17:00前将补考成绩汇总报教务处学务管理科(电子版、打印版两份)。
所有上学期期末成绩不及格的学生应参加本次相应课程的补考,对于无故不参加补考的学生,不允许参加毕业前补考。确因特殊原因,不能正常参加补考的学生需办理相关手续,由学生所在院(系)在补考前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审批,否则,按无故不参加考试处理。
黄淮学院教务处
2011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