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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0-2011学年第二学期补考的通知

 

各院(系):

根据《黄淮学院考试管理工作条例》及《黄淮学院阅卷工作组织细则》规定现将我校20102011学年第二学期补考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地点:

1、公共课程补考:

时 间

校 区

年级

补考科目

学生及人数

地 点

监考人员

备 注

(各系学生)

20119

20

15:0017:00

南院

2009

大学英语Ⅳ

艺术类本科21

090105

体育系

2

文、音、生、信、建、体、艺学生

普通类本科41

090117

文化传媒学院3

电、信、生、建、社、数、化、经、文学生

专科41

090118

社会管理系3

所有补考学生

2010

大学英语Ⅱ

艺术类本科

30

090101

艺术设计学院2

艺、信、体、生、建学生

普通类本科25

090102

 

信息工程系3

经、信、生、数、电、建学生

专科7

所有补考学生

20119

20

17:0019:00

南院

2009

毛中特理论概论

本科57

090218

建筑工程学院3

体、数、信、生、音、艺、建、经、外学生

2010

马克思

主义基本

原理概论

本科53

090217

艺术设计学院3

经、艺、社、体、学生

本科66

090316

音乐表演系3

生、音、外、建、化、数学生

本科83

090416

信息工程学院3

信学生

20119

2115:0017:00

南院

2010

大学计算机

基础Ⅱ

本科(理科)45

090118

电子科学与工程系3

信、电、建、生、数、化学生

本科(文科、艺术类)47

090117

化学化工系3

经、文、社、艺、动、音、生、建外、音学生

专科21

090101

外国语言文学系2

所有补考学生

20119

21

17:0019:00

南院

2009

概率论与数理统计

本科55

090119

数学科学系3

所有补考学生

2010

高等数学Ⅱ

本科31

090117

生物工程系2

所有补考学生

2010

微积分Ⅱ

本科46

090118

经济管理系2

所有补考学生

各院(系)须在第二周周五(2011916日)前,将本系参加监考的人员名单报教务处教学管理科。

2、大学体育补考:安排在第四周周二(2011927)下午3:00,应补学生到南院操场主席台前集合,参加补考。

3专业课程补考:由各院(系)根据情况第三周内自行安排具体补考时间、补考课程、考试地点(晚自习教室)、监考人员。如因补考门数过多,不能正常安排的,由相关院(系)与教务处协商确定其它时间补考。各院(系)将补考安排时间表电子版及纸质材料(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于第二周周五(2011916日)1700报教务处教学管理科。

二、考试要求:

1、学生所在院(系)请及时通知本院(系)学生按时参加补考。

2、各补考场内补考学生数与监考人员数之比一般不得超过151,监考人员不得少于2名。学生考试时必须携带学生证,不携带学生证的学生不得参加考试。

3、各院(系)应于2011920日上午到教务处教学管理科领取试卷,并通知本院(系)监考人员提早二十分钟到达考场,负责做好清场、核查试卷等一切考前准备工作。因故不能监考者,必须由院(系)提前两天选定新的监考人员,并向教务处备案。

4、考场监考人员要在考生座位上粘贴考号,并督促检查考生是否按规定对号入座。在考试期间,监考人员发现凡与考试无关的物品、书籍等一律不准带入座位,对不服从劝告的学生有权停止其考试资格。

5、严肃考风考纪,维护诚信考试,防止作弊现象的发生是每个监考教师应尽的职责,因此监考人员必须认真负责,忠于职守。在监考期间不得擅离考场,不得看书、看报、吸烟、交谈或做其它与监考无关的事情。若发现学生作弊立即指出和制止,令其停止考试,离开考场,当场宣布该生作弊,作好书面记录,作弊证据附在监考情况记录表上,考后立即报教务处。若发现作弊而不作处理者,以失职论处。

    6、对学生提出的有关试题的问题,监考人员只能回答试卷印刷质量方面或题意不清的问题,不回答其他问题,更不能提示或变相提示题意。

    7、监考人员应在考试结束前十五分钟提醒学生注意掌握时间。考试终止时间到,学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并迅速将试卷整理好,将试卷有文字的一面朝下放置在桌面上,坐在原座位不要离开,待教师收完卷后离开考场。监考教师不得擅自延长考试时间,遇到特殊情况需延长考试时间,需经教务处批准。

8、考试结束,监考人员应按顺序收齐试卷,当场清点试卷数量,如实填写《考场情况记录表》,并按要求将试卷和《考场情况记录表》送教务处。

9、监考人员如违反上述有关规定,或有其他违规行为造成考试秩序混乱的,根据我校有关规定,视情节予以处理。

教务处成立补考考务领导小组,组织有关人员对全校补考考场进行巡视。领导小组设置如下:

  长:李东亚

副组长:丁如剑  王春华

办公室成员:庞建丽  耿玲  吕凤英  闫小立

巡考人员分工如下:

 

 

  

备 注

9号楼

丁如剑

庞建丽  耿玲  吕凤英  闫小立

 

各院(系)也应成立补考工作领导小组、设立考务办公室,认真组织。各院(系)在每场补考前一天通知对应巡考人员,以便巡考人员按要求巡考。

三、评卷要求:

补考试卷由课程所在院(系)组织任课教师成立补考试卷评定小组、统一评卷,试卷评定必须严格执行《黄淮学院考试管理工作条例》及《黄淮学院阅卷工作组织细则》等有关文件要求。

教务处将在评卷结束后,对全校各类补考试卷进行检查。凡查出不按要求规范评卷,敷衍了事、不负责任、随意降低或变更评分标准,出现补考工作松懈的,学校将对有关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成绩上报时间:

各院(系)于第四周周五(930日)1700前将补考成绩汇总报教务处学务管理科(电子版、打印版两份)。

所有上学期期末成绩不及格的学生应参加本次相应课程的补考,对于无故不参加补考的学生,不允许参加毕业前补考。确因特殊原因,不能正常参加补考的学生需办理相关手续,由学生所在院(系)在补考前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审批,否则,按无故不参加考试处理。

 

                                              

                                                                                                                        黄淮学院教务处

2011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