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院系:
根据学校教学工作安排,本学期期末考试定于2012年6月18日至24日进行。为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一)考查课、校级公选课考查时间:2012年6月11日—15日。
(二)考试课时间:2012年6月18日—24日。
上午:8:30—10:30;
下午:15:30—17:30。
(三)公修课考试科目及时间:
课程 |
年级 |
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 |
大学英语Ⅱ |
2011级本、专科 |
2012年6月18日 |
上午8:30-10:30 |
大学英语Ⅳ |
2010级本、专科 |
2012年6月18日 |
下午15:30-17:30 |
马克思主义基本 原理概论 |
2011级本科 |
2012年6月19日 |
上午8:30-10:30 |
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 |
2010级本科 |
2012年6月19日 |
下午15:30-17:30 |
高等数学Ⅱ |
2011级部分 本科专业 |
2012年6月20日 |
上午8:30-10:30 |
微积分Ⅱ |
2011级部分 本科专业 |
2012年6月20日 |
上午8:30-10:30 |
概率论与数理统计 |
2010、2011级 部分本科专业 |
2012年6月21日 |
上午8:30-10:30 |
大学计算机基础Ⅱ |
2011级本、专科 |
考试时间及安排由信息工程学院具体负责 |
(四)各年级的其它课程考试时间由各院系自行安排。
二、考试地点:
各院系教室即为本院系考场。
三、考试科目:
(一)公修课考试科目按教务处通知执行;
(二)专业课考试科目:各院系依据各专业培养方案中的考核形式和本学期教学计划,确定专业课考试课程。若认为专业培养方案中所定的考核形式确有问题需要改动时,请写出改动报告,报教务处批准。各专业的学科基础平台课程和专业核心课程均宜采用考试形式。若2009级各专业根据培养方案专业核心课程设置较少,专业限选课又没有确定为考试的,需在专业限选课里选择作为考试的课程,确保该年级各专业考试课程不少于4门,改变专业限选课考核形式的,须在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中相应做出调整。
考场安排信息输入EXCEL统一表格(见附件1),表格中不得随意跨行合并单元格。考场安排表与巡考安排、考务工作安排、校级巡视员等信息(统一表格见附件2)一并于2012年6月12日下午17:30前报教务处教学管理科。
四、考查课:
考查课按照考试课的试卷格式和命题要求,并于2012年6月11日—15日内随堂安排学生进行闭卷或开卷考试(含校级公选课)。
五、考务组织:
(一)考务委员会、主考、巡视员、监考员、考务办公室
1.考务委员会
主 任:分管教学副校长
委员单位:教务处 学生处 纪委
2.主考
学校主考:王 冰
学校副主考:李东亚 朱鸿飞 崔强
院系主考:各院系主任1人
3.校、院系级巡视员
(1)校级巡视员:校督导委员会委员、教务处、学生处、团委等职能部门领导、各院系分管教学的副院长、副主任;
(2)院系巡视员:各院系领导。
4.考务办
(1)学校考务办:设在教务处教学管理科(图书馆南楼211房间)。同时,教务处在各个考点设置考点办公室并安排值班人员,负责收集当天考场记录、巡考记录,对考场出现的违纪情况进行核实,并及时向考务委员会汇报。具体办公地点和人员见附件3。
(2)院系考务办:各院系办公室。
5.监考教师
各院系自行安排本院系教师监考,凡任课教师(含双肩挑行政人员)和院系其他人员等都有监考义务。如有特殊情况,教务处协调院系解决。
(二)考前动员和宣传
1.在期末考试前一周内,学校召开校、院系两级主考、副主考、巡视员、督考员和督察员会议,统一传达有关文件,并布置本学期考务工作。
2.各院系要在期末考试前,召开全院系师生参加的考前动员会,组织师生学习学校有关考试工作文件及相关规定。
3.各院系要在考前以端正学风、加强考试管理、严肃考试纪律为主题,利用板报、横幅和标语等媒介,在校园内广泛宣传,营造出积极向上的学习、应考氛围。
(三)考场
各院系于考试前一天整理考场,要求考场卫生实现“三净”(桌斗清理干净、桌面擦拭干净、地面打扫干净)。考生座位要求左右拉开距离(活动桌椅单人单桌,桌斗朝前,固定桌椅行间隔两个座位)。考生座位上要贴考号。考场黑板上应写出有关考风考纪的标语口号;考场门前要有标识,要求明确院系名称、考点、时间、考场号、考试班级及人数、考试课程、监考人员姓名、考务办办公室门牌号等。考生姓名对照表要求考生考号、姓名,按序列定位清楚,贴在黑板右下角。考点封闭,不参加考试考生远离考点,交卷考生迅速离开考场、考点。
(四)考场组织
考场组织依照《黄淮学院考试管理工作条例》中的有关要求进行(见教务处网页)。监考人员配备:考生在50人以下不少于2人、51人以上考场不少于3人。监考人员须佩带《监考证》并填写《考场记录单》,巡视人员须佩带《巡视证》并填写《考场巡视记录单》。在考试期间或考试结束后,如发现有违反规定者,学校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严肃处理。
(五)各院系负责监考人员的考务培训。
六、缓考办理:
各院系考生须在考试前1天办理完成缓考手续,考试期间不再办理(特殊情况除外)。凡未办理缓考手续而又未参加考试的学生,一律按旷考处理。
七、命题与试卷:
(一)试卷命题及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的制定要按照2012年5月16日教务处发布的《关于期终考试试卷制作要求的通知》执行。各门课程的考试时间均为120分钟。
(二)各教学院系自行安排并指定专人负责打印试卷,务必保证考试前三天完成试卷的印制、装订、分装、密封、保密及传递等工作,避免各个环节出现错误。
(三)各教学院系领导要对试卷命题、印制、装订、评阅、存档等各个环节的工作给予高度重视,规范工作程序,落实相关要求。
八、评卷与成绩管理:
(一)评卷时间:2012年6月25日—29日。各院系如评卷工作量大,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完成,与教务处沟通可适当顺延。
(二)考试前任课教师须评定出平时成绩,并将评定平时成绩的文字材料(给学生布置的作业、小论文等)交院系或教研室存查。课程的平时成绩、期末考试成绩、实践(实验)环节成绩等的评定及所占比例按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和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若认为原教学大纲的规定不科学、不合理,需要变动的,要经课程组(教研室)和院系领导研究决定,并在大纲修订中予以变动。各环节考核所占比例要在原始记分册中予以标示。没有实践(实验)环节的课程,其平时成绩原则上占总成绩的20%。
(三)试卷评阅与成绩登记要求
1. 试卷评阅与成绩登记遵循又好又快的原则,务必确保各环节的规范、准确。
2.评卷采用集中评卷、流水作业的方式进行,每份试卷不少于3人批阅并签名。
3.试卷一律用红色笔评判。客观性试题,若每小题分值相同并设置有答题框,批阅时可直接在每小题答题框内的答案上标注“√”或 “×”,答对的划“√”,答错的划“×”;若每小题分值相同且没有设置答题框的,批阅时可在每小题右侧标注“√”或 “×”,答对的划“√”,答错的划“×”。批阅完后,合计总得分,分别写在题首和卷首的得分栏内。
4.主观性试题批阅,根据评分标准按要点给出所得分(正分)并统一写在试题右侧。不得用扣分的形式。若一种类型的主观性大题包含几小题,先把每小题按要点所得正分合计后,写在该小题号的前下方。各小题的总合计分,在核准无误后分别写入该大题首和卷首的得分栏内。若一种类型的主观性大题只有一个题,可直接把按要点得分的合计分写入该大题首和卷首的得分栏内。
5.凡评阅结果改动的地方(包括给分、合分等),评卷教师均要签字。
6.成绩登录:本学期成绩在新教务系统WEB端口登录,其流程是:进入教务处主页→教务管理系统→用户登录→成绩录入→录入学生成绩→打印成绩登记册。
7. 成绩录入提交后不能修改,确实要修改的,教师必须写出书面报告经所在院系分管领导批准、签字后,连同原试卷复印件一同交教务处,经审批后由教师所在院系或教师本人修改。
(四)各任课教师要按照《考试试卷分析表》(附件4)格式和填表要求,认真做好试卷分析。
(五)各院系在试卷评阅工作结束后,要组织有关人员对试卷评阅情况进行复查,并把复查情况书面报告教务处教学管理科。
(六)各院系在学生学期成绩登录工作完成后,请认真填写《学生学期成绩不及格及缓考、违纪、缺考情况统计表》(附件5)。本统计表除院系留存外,把纸质材料和电子版以及学生的期终成绩于试卷批阅工作结束后,及时报送教务处学务管理科(图书馆南楼207)。
九、关于试卷袋的填写和试卷的存档
(一)各院系相关人员要按试卷实际运行(操作)的过程,如实逐项填写,不得有空缺;其中,编号是对一门课程最终交付存档的袋数进行编号,如一门课程最终交付存档的袋数有三袋,要分别编填“3-1、3-2、3-3”。
(二)试卷批阅完毕后要以年级、专业为单位存档。试卷可以分别装入数袋,但试卷审批表、评分标准等相关材料均装入编号为“×-1”的试卷袋内,以便阅查。
十、考区、考点、考场的保卫、卫生工作:
(一)保卫工作
本次期末考试各教学楼(考点)封闭,不准闲杂人员进入考点,保卫处须每个考点配备两位保卫人员,保持考点内外的安静,给考生一个良好的考试环境。考试结束的考生应立即离开考点,避免干扰其他考生。
(二)考区、考点、考场的卫生工作
为了给考生一个舒心干净的环境,后勤部门须做好考点、考场的环境卫生工作。
附件1:考场安排表
2:考务组织安排表
4:考试试卷分析表
教务处
2012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