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院系:
为进一步规范学籍管理工作,做好2013届毕业生工作,请各院系对2013届本科预计毕业生的在校学习成绩予以统计,统计结果经院系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4月18日前报送教务处学务管理科。具体要求如下:
一、统计范围与要求
(一)初修成绩不合格的统计范围与要求
学制为4年的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所修的必修课(含限选课),累计有5门以上(含5门)原始成绩(参加补考前的成绩)不及格。学制为5年的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所修的必修课(含限选课),累计有6门以上(含6门)原始成绩(参加补考前成绩)不及格。请按附件工作表1统计。
(二)初修学分不合格的情况统计
学制为4年的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累计有18学分以上(含18学分)属必修课(含限选课)补考合格所取得。学制为5年的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累计有24学分以上(含24学分)属必修课(含限选课)补考合格所取得。请按附件工作表2统计。
(三)学分绩点不合格情况统计
在校学习期间平均学分绩点小于1.5者,请按附件工作表3统计。
在校期间曾因违犯校纪、校规等受到一次记过以上(含记过)处分者和考试作弊者,请按附件工作表4统计(违纪情况填写违纪原因,如考试作弊等)。
(五)留级情况统计
在校学习期间因学业成绩原因,曾被编入下一年级学习或跟班试读者,请按附件工作表5统计。
二、报送时间
各教学院系请于本周四(4月18日)17:00前将统计表汇总报送到教务处学务管理科(电子版、打印版)。
附件:1. 统计表点击下载
2. 《黄淮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办法(修订)》(院字〔2008〕136号)点击下载
教务处
2012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