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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编写课程讲义的通知

各教学院系:

为促进教学改革,规范教学行为,加强课程和教材建设,现就课程讲义编写通知如下:

1.各院系应要求任课教师(含兼职教师、外聘教师)按照学校、院系要求编写自己所承担课程(重点是必修课程和限选课程)的讲义。讲义也即是教师的讲课稿,它是教师对讲授内容的具体组织和表达。讲义侧重教学内容设计,主要解决“教什么”的问题;教案侧重教学组织设计,主要解决“怎么教”的问题。现把讲义和教案有机统一,统称讲义。编写讲义,既是进行教学的需要,也为编写教材奠定基础。

2.讲义编写应以课程教学大纲为依据,在章节表述、学时安排、授课内容等方面应与教学大纲保持一致。

3.讲义编写应充分贯彻教师“主导”和学生“主体”作用相结合的教学原则,以案例为突破口,突出教学内容的应用性。

4.根据课程教学需要,讲义原则上应包括以下内容:

1)课程基本信息:包括课程编号、课程名称、课程类型、课程总学时数/总学分、学时分配、授课学生系别/专业 /班级、考核方式、教材以及主要参考书目等。

2)章(节)或项目授课计划及内容:包括本章(节)或项目的标题名称、教学目的与要求、教学重点与难点、教学方法与手段、学时安排、教学内容、案例选读、思考题、阅读书目等。

各院系可在上述内容的基础上,根据专业、课程特点,进行其他项目的添加,如教学后记、章(节)小结、课外学习指导安排等。

5.教师原则上应编写电子讲义,以便随着课程建设,不断补充、更新讲义内容。

讲义编写参考使用学校制定的模板(见附件),打印装订时,可将讲义封面、扉页(基本信息一览表)、学期教学进度计划表和讲义按顺序打印和装订。其中,讲义封面也可由院系以美观大方为原则自行设计,统一使用。

6. 教师授课(含使用多媒体授课)必须携带讲义,对于无讲义授课的教师,一经发现,按教学事故处理。

 

附件:讲义封面、扉页及编写参考模板点击下载

  

                      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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