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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4-2015学年第一学期补考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院系:

根据本学期教学工作安排,现将2014-2015学年第一学期补考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地点

(一)公共课程补考

时 间

年级

补考科目

学生人数

地 点(教室)

监考人员

备 注

20153

24日(周二)

15:0017:00

2014

高等数学Ⅰ

本科44

090218

数学科学系2

 

微积分Ⅰ、经济数学Ⅰ

本科14

高等数学Ⅰ

专科38

090316

经济管理系2

 

2013

概率论与数理统计

本科24

2013

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

专科55

100224

社会管理系2

护理学系补考学生

专科73

100123

文化传媒学院2

建筑工程学院建筑工程技术1301Z-1303Z补考学生

专科48

100124

生物工程系2

建筑工程学院建筑工程技术1304Z-1305Z补考学生

专科57

100420

电子科学与工程系2

电子科学与工程系、外国语言文学系、经济管理系、社会管理系、艺术设计学院补考学生

20153

25日(周三)

15:0017:00

2014

大学英语Ⅰ

专科41

090315

艺术设计学院2

护理学系、艺术设计学院补考学生

专科39

1110207

外国语言文学系2

音乐表演系、经济管理系、社会管理系、建筑工程学院补考学生

普通类本科11

090202

护理学系2

 

2013

大学英语Ⅲ

专科35

090215

建筑工程学院2

各院系应在320日(第二周周五)前,将本院系参加监考的人员名单送交教务处(综合楼204教学管理科)。

(二)《大学英语Ⅰ》、《大学英语Ⅲ》不需要采用试卷考试的补考学生,由各院系通知其在第三周内和任课教师联系补考事宜。

(三)《大学体育》补考安排在331日(第四周周二)下午16:00-17:00,补考学生16:00到北院操场主席台前集合,参加补考。

(四)专业课程补考,由各院系在第三周内自行安排。如因补考门数过多,不能正常安排的,由相关院系与教务处协商确定其它时间补考。各院系将补考安排时间表电子版及纸质材料(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于320日(第二周周五)1700前送交教务处(综合楼204教学管理科)。

二、考试要求

(一)学生所在院系应及时通知本院系学生按时参加补考。学生考试时必须携带学生证,否则不得参加考试。

(二)安排有公共课监考的院系应于324日上午到教务处教学管理科领取公共课补考试卷,并通知本院系监考人员提前二十分钟到达考场,负责做好清场、核查试卷等一切考前准备工作。因故不能监考者,各院系应提前两天选定新的监考人员,并送交教务处备案。

(三)各院系补考工作的组织领导、考试安排与考场管理、试卷评阅、成绩评定与管理、试卷归档等相关要求按《黄淮学院课程成绩考核管理办法》(院字(2011)142号)执行。

(四)监考人员要严肃对待监考任务,认真履行监考职责,对于学生违纪、作弊行为,按照规定要求,认真记录和处理。

三、考试组织

教务处成立补考考务领导小组,组织有关人员对全校补考考场进行巡视。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长:李东亚

副组长:丁如剑 

办公室成员:庞建丽  耿玲  吕凤英  闫小立

各院系也应成立补考工作领导小组,设立考务办公室,认真组织本学期的补考工作。

四、成绩送交

补考成绩必须填写在《2014-2015学年第一学期学生不及格情况统计表》中,原表中的格式顺序等不得调整,如实反映出原始记录。各院系于43日(第四周周五)1700将此表汇总(含电子版、打印版)送交教务处学务管理科。

所有上学期期末成绩不及格的学生均应参加本次相应课程的补考,无故不参加补考者,不允许参加毕业前补考。确有特殊原因,不能正常参加补考的学生应办理缓考手续,由学生所在院系于补考前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审核,否则,按无故不参加考试处理。

                                                                                                    教务处

                                                      2015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