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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补考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院系:

根据本学期教学工作安排,现将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补考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地点

(一)公共课程补考

时 间

年级

补考科目

学生人数

地 点

监考人员

备 注

20163

15日(周二)15:0017:00

2015

大学计算机基础Ⅰ计算机应用技术Ⅰ

本、专科50

010404

信息工程学院2

 

2014

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

专科61

090218

社会管理系2

外国语言文学系、音乐表演系、护理学系、建筑工程学院补考学生

专科59

090316

文化传媒学院2

社会管理系、经济管理系、艺术设计学院补考学生

20163

16日(周三)15:0017:00

2015

高等数学Ⅰ

本科53

090316

数学科学系2

化学化工系、生物工程系、国际学院补考学生

本科57

090119

经济管理系2

经济管理系、信息工程学院、建筑工程学院补考学生

专科67

100421

生物工程系2

建筑工程学院补考学生

专科34

090217

电子科学与工程系2

电子科学与工程系、化学化工系补考学生

2014

概率论与数理统计

本科33

090216

建筑工程学院2

 

 

各院系应在311日(第二周周五)前,将本院系参加监考的人员名单送交教务处教学管理科。

(二)《大学英语Ⅰ》、《大学英语Ⅲ》的补考,由各院系通知补考学生在第三周内和任课教师联系补考事宜。

(三)《大学体育》补考安排在317日(第三周周四)下午16:00-17:00,补考学生16:00到北院操场主席台前集合,参加补考。

(四)专业课程补考,由各院系在第三周内自行安排。如因补考门数过多,不能正常安排的,由相关院系与教务处协商确定其它时间补考。各院系将补考安排时间表电子版及纸质材料(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于311日(第二周周五)1700前送交教务处教学管理科。

二、考试要求

(一)学生所在院系应及时通知本院系学生按时参加补考。学生考试时必须携带学生证,否则不得参加考试。

(二)安排有公共课监考任务的院系应于315日上午到教务处教学管理科领取公共课补考试卷,并通知本院系监考人员提前二十分钟到达考场,负责做好清场、核查试卷等一切考前准备工作。因故不能监考者,各院系应提前两天选定新的监考人员,并送交教务处备案。

(三)各院系补考工作的组织领导、考试安排与考场管理、试卷评阅、成绩评定与管理、试卷归档等相关要求按《黄淮学院课程成绩考核管理办法》(院字(2011)142号)执行。

(四)监考人员要严肃对待监考任务,认真履行监考职责,对于学生违纪、作弊行为,按照规定要求,认真记录和处理。

三、考试组织

教务处成立补考考务领导小组,组织有关人员对全校补考考场进行巡视。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长:李东亚

副组长:丁如剑 

办公室成员:庞建丽  耿玲  吕凤英  闫小立

各院系也应成立补考工作领导小组,设立考务办公室,认真组织本学期的补考工作。

四、成绩送交

补考成绩必须填写在《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学生不及格情况统计表》中,原表中的格式顺序等不得调整,如实反映出原始记录。各院系于329日(第五周周二)1700将此表汇总(含电子版、打印版)送交教务处学务管理科。

所有上学期期末成绩不及格的学生均应参加本次相应课程的补考,无故不参加补考者,不允许参加毕业前补考。确有特殊原因,不能正常参加补考的学生应办理缓考手续,由学生所在院系于补考前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审核,否则,按无故不参加考试处理。

                                                                                      教务处

                                           2016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