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第三十条及《黄淮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修订)》(院文〔2023〕205号)第二十五条有关规定,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对王蕊、刘墉等2名学生予以退学处理。
根据教育部令第41号第五章第五十五条规定,现将该2名同学退学处理决定通过公告方式送达,公告时间为2024年11月6日-11月13日,公告期满视为送达。学生名单如下:
学生如对学校退学处理决定有异议,可以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逾期视为放弃权利,不再受理。 联系电话:0396-2853018。
特此公告。
教务处
2024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