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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休学

受理时间:工作日

受理科室:学务管理科(203房间)

经办人员:耿老师(电话:0396-2853018)

注意事项:休学期限一般为一年。学期结束前开始休学者,该学期按休学处理。因病经学校批准,可连续休学两年,但累计不得超过两年。休学期间不得申请复学,休学期间保留学籍。休学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复学手续者,学校予以退学处理。

工作流程:

1.学生准备休学原因证明材料(学生休学申请书;因病休学,须有二级甲等以上(含二级甲等)医院的诊断证明书);

2.学生填写《黄淮学院学生休学审批表》并由家长签字;

3.所在学院领导在《黄淮学院学生休学审批表》上签署意见;

4.由学院负责老师持装订顺序为《黄淮学院学生休学审批表》、学生休学申请书、学生所在学院有关学生拟休学情况的详细报告、休学原因证明(医院诊断证明等)的材料审核办理;

5.学校审批同意后签发学生休学文件;

6.按照《黄淮学院心理问题学生休学与复学实施办法(试行)》(院文〔2023〕290号)要求,因心理问题休学的学生办理完休学手续后,二级学院与家长签署《黄淮学院“心理关爱”监护人告知书》,家长或监护人亲自将学生带离学校。二级学院及时向心理健康服务中心报备学生休学的相关材料(病历、诊断证明、告知书、休学文件等)。

       申  请  表:黄淮学院学生休学审批表.doc

       相关政策文件:《黄淮学院普通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修订)》